甘肃省政府目前正在对政府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细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明确提出,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将作为法定程序,以确保政府“依法行政”。(2月26日 新华网)
政府重大行政决策,是指政府依照法定职责对涉及本行政区域内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社会影响面广、专业性和政策性强、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所作出的决定。它是政府行政管理活动的先导,其效率和质量直接关系到与之相关的一系列行政管理活动的正确开展和顺利实施,关系到政府工作绩效的高低和公众满意度的高低。
公众参与重大行政决策,是指行政管理部门在作出决策时,通过开放的途径让社会公众和有利害关系的个人或组织处获取拟决策的事项信息,听取各方的意见,并通过一定程序决定采纳或不予采纳意见的行为。这是实现公民监督政府的宪法权利、促进政府由统治转变为治理的重要途径,是人民当家做主的实质所在。
扩大有序的政治参与早已成为法治中国建设中的一个重要内容,而进一步扩大作为公众政治参与重要一环的决策参与,亦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明的必然要求。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现代行政权力的不断增强, 随着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步伐的加快,扩大公众参与、推动行政决策的民主化逐渐成为当代法治政治发展的客观要求。
由此,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中的公众参与日益受到了各级政府的重视,类似甘肃省政府这样,我国多地在公众参与行政决策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公众参与行政决策的立法也在各地频频出现,公众参与行政决策取得了一定的进步。
然而,目前我国行政决策的公众参与还存在许多问题,从总体上看,或者立法滞后,或者参与流于形式,或者效果不佳。就拿最为公众诟病的听证会来说,不仅是被冠以“逢听必涨”的名声,甚至很多听证会连公众作出判断的基本信息都不披露,这种听证也就只能是“瞎听”。更何况,某些地方政府始终习惯于单方面决策,忽视公众意见。
毋庸讳言,公众参与在中国目前尚处于初始阶段,公众参与呈形式化、表演化和被操纵的危险。甚至,毫不夸张的说,“公众参与”就只是好听而已,我国行政决策启动权基本上被行政机关所垄断,公众只是公共决策程序的承受者。
种种迹象都表明,我国公众参与行政决策亟待“法治化”。笔者认为,针对行政决策领域公众参与度低、形式化严重的尴尬境况,除了要从制度上对重大行政决策的范围、程序、机制作出明确规范,建立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外,各级政府还须要切实担负起对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和推动落实公众参与重大行政决策的职责,比如,可以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及其执行效果的社会评议机制,把公众对政府决策及其执行效果的评价作为改进工作的依据。当然,除依法应当保密的以外,应通过网络、电视等媒体适当途径对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唯此,才能真正把公众参与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必经程序,才能真正实现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合法化,进而推进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的不断提高。(顾一娴)
侯学功强调,这次培训班的主要任务是进一步认识法治政府建设面临的新形势,对《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再学习,对我省法治政府建设落实机制再明确,对依法行政推进工作经验再交流,对年底前需要完成的重点工作任务再部署。
活动现场,市直有关单位和山城区设置了法律咨询台和法治宣传展板,突出宣传了稳增长保态势、国有企业改革、扶贫攻坚、大气污染防治等方面的法律法规,重点宣传了鹤壁市首部地方法规《鹤壁市循环经济生态城市建设条例》。
在加速法治政府建设被提上日程的当下,一些地方政府要秉持依法行政原则,带头守法,切忌制造出所谓的“行政违法大全”。
《建议》提出,“十三五”时期,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取得重大进展,各领域基础性制度体系基本形成。
11月1日上午,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胜利闭幕后的第3天,由光明日报和中国政法大学联合主办、“明政智库”承办的第二届“法治中国——‘十三五’规划与法治政府、法治经济、法治社会建设”论坛在中国政法大学举行。
引导群众依法逐级走访、涉法涉诉信访一律由政法机关处理、信访投诉请求通过法定途径分类解决……来自今年7月全国信访工作制度改革交流推进会上的信息显示,近两年来,我国信访工作制度改革在整体谋篇布局上已迈出关键步伐,改革“正能量”驱动信访形势持续稳中向好。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党的工作最坚实的力量支撑在基层,最突出的矛盾问题也在基层,必须把抓基层打基础作为长远之计和固本之举。
为弘扬法治精神,传播法治文化。6月9日,河南省首届法治微电影征集活动启动仪式暨河南省微影协会2015年项目推介会在郑州召开。
5月22日上午,法治周口建设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会召开。会议回顾总结去年以来全市的法治建设和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安排部署今年的法治建设和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谢海洋,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庆森,市政协副主席程维明出席会议。谢海洋发表讲话。
《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的出台,旨在进一步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将精神内容具体化,制度化,规范化。这项规定一方面给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划定了界限,另一方面也给全面依法治国的顺利推行提供了制度保障。
从“继续革命”到“经济建设”再到“法治建设”,中国现代化的进程显示出饱满的政治意志与自主性。新三十年的“法治建设”尚属于“普通法治”层面,侧重司法权规范建构和普通法律标准化实施,尚未直接或根本触及“宪制”层面。
根据百度搜索指数的统计,2013年对“立法法”的搜索指数为297954,到了2014年,这一数字激增到了337345,增幅达到13.22%。根据百度提供的搜索指数变化图表,对“立法法”搜索的峰值出现在了201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两次审议立法法修正案草案的期间。
明天出版的人民日报将刊发系列评论员文章“论协调推进‘四个全面’”的第四篇,题目是《法治让国家治理迈向新境界》。
作为中华儿女,建设法治社会应当人人有责。依法治国不仅靠党,政府更重要的是靠广大人民群众自己。只有群众参与进来,依法治国才能顺利的进行,只有群众认清自身的责任,依法治国才能做的更好更有成效。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要严格遵守这四点要求,才能推动法治社会的发展,才能使我国的法律体系越来越健全,才能使不法分子得到应有的制裁,维护广大人民的利益。
近日,香港极端反对派以违法方式“占领中环”,试图瘫痪香港核心地区运作以要挟中央和特区政府。8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行政长官普选问题的决定,是依据基本法的规定,在充分听取香港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作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