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国资委纪委书记、党委委员强卫东日前透露,央企腐败案呈上升趋势,将开展向央企派驻纪检机构的试点。此外,央企纪委书记从5月1日起不能分管其他业务,要专职“反腐”。
的确,央企纪委书记身兼数职的现象是存在的。但是,这并非央企成为贪腐“重灾区”的根源。虽然纪委书记专职也是“反腐”的一种积极举措,但这个措施对央企贪腐现象的遏制力还是很有限的,因此,我们不必对此寄太大的希望。
窃以为,央企纪委书记专职不是“反腐”利器。表面上看,他们专职了,心无旁骛了,但是,他们专职未必专心。首先,纪委书记往往受制于央企一把手,同级监督难难开展,导致了“纪委书记”一职形同虚设。其次,不少央企纪委书记也参与渎职、腐败,他们容易和一把手结成利益同盟。这样一来,纪委书记专职或将可以让他们腾出精力和时间查缺补漏,“消灭”贪腐痕迹,剔除显性的腐败线索剔除,将腐败做得更隐秘。
其实,国资委在强调央企纪委书记必须专职的同时,还可以鼓励其他一些员工兼职纪委书记一职,或者是聘请本企业外的社会人士担任纪委书记,甚至建立相关的制度,让参与纪律监督的人员多一些,广一些。这样,或许比纪委书记专职更有效。这就是说,央企可以不止一位“官方”的纪委书记,还可以有多位兼职的纪委书记。再延展一下,兼职纪委书记要有任期,可以实施流动性管理。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央企的兼职纪委书记也要按既定程序产生,能充分地代表民意,不能由一把手指定。
当然,申请兼职纪委书记的人员,不仅要有担当,有热情,最好还要有审计的经验、法律方面的知识。最重要的是,央企设置兼职的纪委书记,不是让他们挂挂名字、当当样子、做摆设,而是切切实实地履行纪委书记的职责。因此,国资委可以对他们定期的回访,并设置奖惩措施,完善制度规范,实施有效的管理。
建立纪委书记兼职制度,说白了就是完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整合监督资源,加强监督检查,维护职工、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并及时发现并纠正存在的问题,逐步建立长效机制。如果这个制度能切实落实并高效运转,它必将增加一把手贪腐或领导层集体腐败的难度系数,降低央企发生贪腐事件的概率,值得尝试。(黄齐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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