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旅顺南路某小区昨天发生血腥一幕,一名仅有6岁的女童,遭遇藏獒扑咬,送医后虽经努力抢救,但因颈部被咬断,永远地闭上了双眼。此事一经微博转发后,很快便引来网友强烈关注、热议:市区内大型犬、烈性犬伤人事件屡有发生,如不加强管理,此类伤人的悲剧恐怕仍会上演。(半岛晨报6月28日报道)
近来有关恶犬伤人的事件频有发生:6月24日,北京一六旬老汉经过昌平区邓庄,距离一座铁门大院还有四五米远时,院内两条藏獒怒吼着从铁门缝隙中钻出,径直扑向了他。令人庆幸的是,在警方的帮助下藏獒被制服。6月13日,大连庄河市兴达街道后炮台村李某家圈养的藏獒从饲养笼中跑到街面咬伤多人,居民拨打110求助。警方赶到后,将凶犬击毙。6月3日,山西运城盐湖区龙居镇赵村,一名8岁的小女孩街边玩耍的时候被一条凶猛的藏獒撕咬。5月28日,贵州遵义红花岗区康海花园小区后山道路上,一位老人晨练时,被路边一苗圃蹿出的两只杜高犬咬伤致死,拖行10余米远。两只咬人恶犬和狗主人被警方控制。
人常说,狗是人类最亲密的朋友,但是,恶犬伤人的事件却屡屡发生。问题究竟出在哪里?其实,狗对人类的伤害看似“狗祸”,但深究起来,背后无不有“人祸”的影子。正是由于人类的不负责任和过失,造成了狗伤人、“狗权”甚于“人权”这样不该发生的事件。很多城市早在几年前就颁布了《养犬管理条例》等地方法规,哪些地方能养,哪些犬能养,该怎么养,都做出了详细的规定。而现实中所发生的每一起恶犬伤人事件,养犬人必然有着这样那样的违规行为。比如说,很多城市养犬条例里明确规定,中心城区为限养区,限养区内禁止养烈性犬和大型犬,可出现伤人事件的,几乎都是禁养犬类目录里的犬。对此,想必每个人都有切身体会,走在路上、小区里、公园里,冷不防就窜出一条没拴链子没人管的狗,回去一查,这狗准是禁养犬。这到底是狗祸,还是人祸?
绝大多数狗祸背后,都可以发现人的疏忽。近几年,养犬户越来越多,但犬证办理的越来越少。由于执法不到位,违规犬越来越多,特别是养大型犬越来越多,严重影响居民生活。几年前的一篇报道,蚌埠市一条黑色狼狗,几个小时内在街头先后咬伤7人。事件引发市民热议,恶犬伤人凸现城市犬类监管的缺失。依据相关规定,市民养狗应先到畜牧部门注射疫苗,然后到公安部门办理准养证。但由于没有强制措施,市民几乎无人带宠物去注射疫苗,更没有人去办准养证。虽然市政府曾为犬类饲养问题专门召开过市长办公会,但目前公安机关连准养证也不对外办理了。相关负责人声称,按照部门分工,公安机关只负责处理对公共安全造成危害的狗,比如射杀狂犬、疯牛等,其他的都不管,而行政执法部门则只负责监管在户外活动的狗,制止其随地大小便等。监管的缺失,造成恶犬伤人一再发生,这也印证了,狗祸的起因,根本上还是人祸。
由于监管松弛,助长了一些人丝毫不顾及邻里的安全和感受,热衷于养大型犬、烈性犬,人类本能中的兽性一面得到充分暴露。住在南京下关于家巷的一对老夫妻养了一条金毛犬和藏獒的杂交黑犬,随着这只“金藏”黑犬体形越来越大,还伤过几次人,引起小区居民极大不安,强烈要求犬主人高某把狗处置掉,小区十多位居民代表先后向警方报警,警方也几次上门处置,而犬主人表示“犬在人在,犬亡人亡”,与众人对抗。养狗没有什么不可以,狗咬不咬人,人也没有办法去掌控。可是明知道自己的狗、特别是大型犬具有潜在的杀伤力,养狗的同时还是看好自己家的狗,这点意识总应该有吧!只考虑满足自己养狗的爱好,而忽视旁人的感受,更不愿意去承担狗咬过人之后所要承担的责任,这不是一个健全人的作为。
减少狗祸,关键得加强人对狗的控制。首先要求养狗者,勿忘自己应尽的义务。养狗娱乐了自己,但同时意味着一分对他人的责任,不能轻易放任自我,否则可能对别人构成隐患,对环境造成污染。在国外,“宠物主人不得对所养宠物失控”是宠物饲养的最基本规则。与此同时,需要在制度设计上进行规范。依据一些城市现行的养犬管理规定,公安派出所主管小区养犬的管理工作,但派出所警力有限,而恶犬伤人事件,也多发生在居民集聚的城市小区。解决小区养犬管理问题,就应该调动城市小区物业的积极性,把管理的末端放在物业。比如,许可物业按犬收取额外的卫生费,物业则除了负责清除狗粪外,还应监督超标犬,劝告居民及时办理养犬登记,检查养犬者给所养犬打疫苗的记录。遇到物业处理不了的矛盾,再交由公安派出所处理。
狗是人类忠实的朋友,但现实中出现了越来越多的负面作用,尤其是大型犬类的饲养和管理已经成了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对此,最终的解决办法是提升市民的整体素质和文明程度,提醒居民用道德的力量约束自己。除了要有必要的社会公约,还必须对一些无视居民人身安全、公共卫生,放任宠物乱叫乱窜、随地便溺的主人采取必要的惩戒措施。切实管住了人,才能真正对犬只饲养的混乱无序局面加以遏制,减少恶犬伤人事件的发生,避免6岁女童被藏獒咬断脖子这样的惨剧再现。
(映象网评论员 茹向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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