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所谓“触及利益比触及灵魂还要难”,要解决“假离婚”这个问题,就必须从利益剥离入手,让“假离婚”无利可图
一段时间以来,“假离婚”以及因“假离婚”而发生的“真离婚”报道,频频见诸媒体。《经济参考报》记者近日以“准备在廊坊燕郊购房但户籍不符合限购政策要求”的名义,和一名房产中介人员联系,据介绍,可以通过与有燕郊本地户口的人办假结婚,从而符合限购要求。而在北京,一次“假离婚”,单是利息的差距就相当于一个平均工资水平的职工“不吃不喝干10年”(6月20日《经济参考报》)。
法律上并无“假离婚”这一说法。当夫妻双方走完家庭财产分割、达成子女抚养协议等法律程序,领取了离婚证,也即意味着双方已经走出了婚姻,成为了自由人。现在所谓的“假离婚”更多是事实上的,是伴随着拆迁补偿、买二套房、逃避夫妻债务等问题的出现,一些人借离婚之名,为突破政策限制、获取灰色利益而采取的手段。
对于中国式“假离婚”的危害,现在的舆论习惯从有形的角度审视,认为其影响主要体现在利益上。譬如,以拆迁补偿为目的的“假离婚”,增加了拆迁成本;以买二套房为目的的“假离婚”,降低了政策效果。其实,“假离婚”最大的危害还是无形的,即对道德情操的侵害。婚姻家庭关系是社会关系的基础,缺乏对婚姻应有的神圣感和敬畏感,势必影响婚姻关系的稳定,对于社会主流价值观都会造成冲击。
有必要指出,“假离婚”看似讨巧,却常常弄巧成拙。这些年来媒体常有报道,一对夫妻完成“假离婚”后,结果一方心生异心或者早有二意,于是“假离婚”变成了事实上的真离婚,其中一方真是“赔了夫人又折兵”。对此风险,“假离婚”当事人不可能不知道。“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通过“假离婚”可能达到各种利益目的。
为了物质利益而无视婚姻的神圣自然不可取。正所谓“触及利益比触及灵魂还要难”,要解决“假离婚”这个问题,就必须从利益剥离入手,让“假离婚”无利可图。这就涉及到制度设计问题。不必讳言,正是由于制度不够科学、不够严谨,出现了漏洞,这才造就了一些人“见利忘情”。如果制度的设计与执行能充分考虑可能的后果并提前加以防范,“假离婚”自然会大大减少。
面对“假离婚”现象的存在,更应该反思制度对于人性的诱惑和束缚。应该承认,出现“假离婚”现象也是制度设计者所不想看到的。面对“假离婚”现象,制度设计者和执行者也多会推出了一些“补丁”措施。但与其“亡羊补牢”,不如“未雨绸缪”,何况“补丁”有时也未必能完全堵上漏洞。这也提醒制度设计者应反思制度设计是否反映最真实、最普遍的民意以及制度设计如何才能科学地避免漏洞。
由此不难看到,“假离婚”背后有真问题。具体指向两点:一是婚姻信仰问题,表现为人们在利益诱惑面前,能不能恪守初心、敬畏婚姻;二是制度设计问题,表现为相关部门在制度设计时,能不能科学严谨、防患未然。在法治社会中,每个人都应该对自己的生活负责,为了获得一些额外利益而“假离婚”,是一种严重违背社会主流价值观的行为,也是对婚姻关系的不尊重。而制度更具有根本性,一项制度在实施前必须进行全面评估,以防造成可能的副作用。
面对“办个假离婚,相当于增加10年收入”,我们更应该关注中国式“假离婚”背后的真问题。不得不指出,在市场经济的冲击下,确实有些人还存在“见利忘情”的倾向,部分制度设计恐怕也存在一些“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甚至“拍脑袋”的问题。(毛建国)
如果按照2016年10月之前的政策,同样是300万元贷款,首套住房最低为85折利率,二套住房为基准利率的1.1倍计算,在30年等额本息还清的情况下,前者支付的利息约为226万元,后者约为306万元,多出80万元。
领取结婚证就建立夫妻关系,办理离婚登记就解除婚姻关系,即使仍然以夫妻名义继续共同生活,那也属于非法同居而非“假离婚”,这位法官关于法律上并无“假离婚”之说无疑是对的。但是,没有“假离婚”、不能判决复婚或者离婚登记无效,并不代表没有假协议、为办理“假离婚”签订的一方“净身出户协议”必然有效。
据阿亮称,他和阿芳婚后共同购买了佛山及广州两处房产,均登记在阿芳名下,但属于他与阿芳的夫妻共同财产。2015年9月30日,阿芳与开发商签订购买该房屋的合同,购房后阿亮与阿芳共同以家庭收入支付了一年的房贷。
胶州法院调查后发现,张某与妻子离婚的时机“恰到好处”,张某在母亲起诉他的前一个月“刚好”和媳妇协议离婚。
为了再买一套住房,夫妻二人协商“假离婚”,等买好房子再复婚。李文说,上个月武汉限购再升级,前妻周丽(化名)主动提出买房设想,“她当时说,手上的闲钱放着也是放着,就当做个投资。
为了再买一套住房,夫妻二人协商“假离婚”,等买好房子再复婚。李文说,上个月武汉限购再升级,前妻周丽(化名)主动提出买房设想,“她当时说,手上的闲钱放着也是放着,就当做个投资。
按照政策,以户为单位计算,秦红和先生名下已有两套房,在上海不能再贷款买房。秦红介绍,按上海市规定,300万以上的房子属于非普通自住房,首付比例为70%,与之相对,300万以下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比例为50%,“300万在上海只能买60平米的房。
时隔两年,郑州市再次启动楼市“限购令”,为了购房名额,“假离婚”又热了起来。对于财产分割,“假离婚”协议的效力,比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备案的离婚协议效力要低,一方当事人可能会落得人财两空。
对于财产分割,“假离婚”协议的效力,比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备案的离婚协议效力要低,一方当事人可能会落得人财两空。
当日15时20分许,何山将男子手中所提的白酒拿走,又将男子搀至路边拦下一辆出租车,随后拿出50元钱要求的哥帮忙将男子送回花园口的家中。
男子自称在花园口区域居住,最近想再买一套房,就和妻子商量假离婚,离婚证办下来后妻子不见了,几番联系和寻找后他发现假离婚弄假成真了。当日15时20分许,何山将男子手中所提的白酒拿走,又将男子搀至路边拦下一辆出租车,随后拿出50元钱要求的哥帮忙将男子送回花园口的家中。
记者在金水区婚姻登记处了解到,8日下午办理离婚的80后占主流,其中还有一个男方是1993年出生,女方1995年出生,俩人8月才登记结婚。法律上并没有“假离婚”的概念,离婚登记具有公示效力,只要婚姻双方当事人依法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婚姻关系即宣告解除。
“上海楼市限购将升级”的传言虽已被辟谣,但其引发的“离婚潮”却未平息。9月5日,厦门继苏州之后,成为第二个执行住房限购政策的二线城市,加上北京、上海、广州、深圳4个一线城市,全国已有6个城市实行了不同程度的限购政策。
刘某和丈夫周某结婚30余年,婚后双方生活稳定、感情基础稳固,并育有一子,现已成年。
部分地区再现应对楼市调控的假离婚潮。网民“舒圣祥”也表示,“楼市离婚潮”表面是人们为了购房而不择手段,背后却是楼市调控仍停留于复杂的“需求侧调控”而非简单的“供给侧调控”的弊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