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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攀:车票代购不应一律视同黄牛党

2013-01-16 08:38 来源:大河网—河南商报

  日前,广州铁路公安局肇庆公安处“打炒”队员在佛山市查获一非法代售火车票“黑窝点”,现场查获火车票212张(票面价值人民币35000余元)及用于购票的身份证213张。店主帮农民工网上订票,加收10元手续费,因牟利超2000元而构成“倒卖车票情节严重”,将面临刑事处罚。(1月15日《南方日报》)

  不可否认,广州警方的处理于法有据。按照倒卖车票、船票罪的规定,利用加价的方式牟利超过2000元或者票面价值超过5000元即可视为情节严重,构成该罪。新闻中这对夫妻被警方掌握的证据中,212张车票票面价值3.5万多元,而且加价牟利超过了2000元,接下来他们将面临刑事处罚,也是有依据的。

  可问题是,这一案例符合法律,却不符合情理。代购200多张火车票,才牟利2000多元,一张10元,相比人们痛恨的倒票黄牛一张票加收100元甚至更多,情节上难说有多重;而且他们也不像一些黄牛党那样,利用关系人、内部人,很方便地掌握大量票源,甚至让一些正常购票的旅客购不着票,而是利用网络一个一个去订,订完了之后再跑网点一张一张去拿。这其实是一种代购。而这种代购,一定程度上还是因为农民工不会上网、上网不便。而且一张票10元的手续费,刨去网络订票、网点拿票的工夫钱,并不算高。

  但就因为票面价格超过了5000元、加价收入一共超过了2000元,所以符合了法律规定的“情节严重”。以至于这个春节,那些被帮助买到票的农民工可以拿着他们订的票高高兴兴回家过年,而他们只能在牢狱里迎接新年。

  怎么审视这对夫妻的行为?可做一个对比。一些火车票代售点,一张票加收五块。这是由铁路部门自己经营或特许经营的,当然是为了方便乘客购票。而代购,某种程度上,也是方便乘客,只要加价合理,恪守公平自愿原则,应该跟火车票代售有一定类似作用。同样是为了方便乘客购票,允许火车票代售,为什么不能允许私人代购呢?

  其实,类似私人代购火车票,最后以“情节严重”为由处理的,这对夫妻不是第一例。此前,也有一些人为同伴代购车票,或为他人代排队挣几个辛苦钱而被以黄牛视之并处罚。法律上尽管有依据,但也应该看到法律的目的是打击性质真正恶劣、老百姓反映强烈甚至与铁路部门内外勾结影响公平的黄牛;而像这种利用网络代购,每张票挣10块钱的辛苦钱,而且深受农民工喜欢,一旦处罚反而引发社会同情的当事人,显然已经偏离了法律最初的目的。

  当然,这也是法律的漏洞。对此,一方面,需要对“倒卖车票情节严重”多一些详细认定,比如每张票加价明显暴利,这个暴利标准可从消费者的反应来定一个平均值;另一方面,多一些火车票代售点,以满足社会之需,甚至允许符合市场逻辑的代购,这样反而有利于提高服务水平,降低加价金额,更好地方便乘客购票。(王攀)

责编:安文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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