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高速路上出了交通事故,理应由高速公路的经营者负责组织施救。即便不是经营者自己组建施救机构,委托社会上有资质的施救单位,也应该遵守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谨防趁火打劫、落井下石。假如不通过严格的招投标,任由一个公司垄断,不顾及国家政策或钻政策空子,那么天价施救费的出现就不可避免。随着高速公路建设的飞速发展,车辆的不断增加,高速救援也会越来越多,规范高速施救,不仅是维护当事人的权益,也是平息舆论不满的关键所在。
从广西货车司机李秋先在河南兰南高速许昌路段翻车,围绕高速施救费高达3.8万元的前前后后看,它像一只麻雀,通过剖析它发现了混乱的现象:(一)不管是从交警部门还是路政部门,都没有明确的合作证明把高速救援委托给冷王公司;但(二)不管是交警部门还是路政部门,抑或是高速经营部门,甚至在整个许昌当地,都知道高速救援,非冷王莫能;甚至(三)高速救援报案群众打110,警方直接把冷王公司的电话提供给对方,更出人意料的是,报案人打冷王的电话,由冷王再向交警部门报案;等等。这些怪异现象难免让人怀疑:冷王公司垄断高速救援的背后是向权力部门输送了利益,权力部门向冷王公司进行了权力寻租。
这只是一个标本,在全省,在全国,是一个什么样子的状况,可管中窥豹。被媒体广泛引用的一个数据是,全球收费公路总长约14万公里,其中有10万公里在中国,占总公里数的70%。“要想从此过,留下买路钱”,国人拿此话自嘲。天价施救费让人看到,过中国的高速算不上特别狠的“打劫”,在高速上翻车那才是真正的“打劫”。
从河南商报这几天的报道中可以看到,天价高速施救费的糊涂账直到现在还处于无解状态,尽管司机李秋先在交过两万多元之后把车开走了,但未来天价施救费并没有从制度上杜绝,甚至连杜绝的可能都没有。当地高速交警、路政部门闪烁其词,没有把里面的来龙去脉真正厘清;当地物价部门那种“先把天价高速施救费交了再来说事儿”的态度也基本上把价格监管的道儿堵上;虽然国家和省里都有相关的政策规定,但“面议”的例外架空了制度,而垄断又剥夺了出事车议价的权利……可以说,制度的漏洞、监管的缺失、权力可能存在的寻租,让天价高速施救费成为一笔糊涂账。
发生在兰南高速许昌段的这起天价施救费事件,媒体的监督虽然让个案有所改观,但媒体的监督,以及接下来社会舆论的其他监督,所能发挥的作用基本告一段落。假如没有上级权力部门的介入,或者制度层面不进行及时调整,那么劫匪般的天价高速施救费就不会改邪归正。肆虐之下,我们每个人都有可能是天价高速施救费的受害者,尤其是在高速出行越来越频繁的今天,全社会呼吁根治天价高速施救费,不仅是保护他人,也是保护自己。(王攀 河南商报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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