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在2月27日银协专职副会长杨再平拜会中国工商银行行长杨凯生时,杨凯生对广州许霆案作出回应,他说,在广州商业银行ATM机案件(许霆案)审理过程中,有些公众,包括一些律师的说法很荒唐,认为银行取款机系统有问题,犯罪嫌疑人就无罪。事实上,银行的系统有缺陷是一个概念,本人犯罪是另一个概念。系统出了问题应由银行机构、银行监管机构进行问责,但不是某个人盗窃犯罪的理由。他表示,银行其实是弱者,并非公众想象中的垄断机构。他希望银协会能帮助澄清,这也是金融知识普及的一个内容。(据3月1日《天府早报》)
在“缺心眼”的许霆在最近一次法庭庭审中说出“惊人之语”的当口,事件所牵涉的另一方——商业银行负责人杨凯生也摆出一副“语不惊人死不休”姿态,声称有些公众,包括一些律师的说法很荒唐,认为银行取款机系统有问题,犯罪嫌疑人就无罪。他进一步认为,银行系统有缺陷是一个概念,本人犯罪是另一个概念。我们看到,网民对此几乎一边倒地批评杨行长的论点站不住脚。
前几天,许霆声称自己“坦坦荡荡有着诚实的品行”,“取款的本意是出于好意保护存款”,竭力将自己与那个出错的银行系统捆绑在一起,认为“本善”的自己是因为看到ATM机出错才取了171次钱;与此对应,杨行长将“出错”的许霆和出错的ATM机完全割裂开来,认为“银行的系统有缺陷是一个概念,本人犯罪是另一个概念”。公众可以谅解许霆,因为许霆毕竟是一个知识层次较低的农民工,他是为了自保才说了这些让人感觉“很傻很可笑”的话。但是,公众不能理解杨行长的论点。
我不知道“有些公众,包括一些律师的说法很荒唐,认为银行取款机系统有问题,犯罪嫌疑人就无罪”的说法是杨行长基于那些事实归纳而来。民众和法律专家以及法院在此前反复商榷的不是犯罪嫌疑人无罪,而是对此案该适用哪个法律条款以及量刑尺度问题。许霆案早已超越一个个体的命运遭际,上升到一个更广阔的法制健全的平台上被人们来讨论。在这里,许霆的个人命运不是不重要,而是成为我们健全法制和厘清公民权利与法律真义之间的由头。从这个意义上说,解决许霆今天所遇到的麻烦,就是在健全我们的法律。杨行长的说辞与此案的核心意义相去甚远。
再者,“银行的系统有缺陷是一个概念,本人犯罪是另一个概念”无法让人理解。这是一个案件成立的必要条件,银行系统有缺陷和犯罪本人之间存在不可忽略的因果事实关系。试想,许霆在一个正常的ATM机里取款,是否还能“盗取”171次?诚然,银行系统出问题不应该是一个人犯罪的理由,但是,这个逻辑并不能说明,即使银行系统出现问题,也必定不会导致一个人犯罪。事实上,正是因为银行系统出了问题,才为一个人提供了犯罪的机会。
这不应该成为“金融知识普及的一个内容”,而应该是“健全法律”的一个内容。作为“金融知识普及的一个内容”,它会被人误解,认为银行是社会中最弱势的一方,自己提心吊胆地守护着金钱,每天要防范利欲熏心者恶意取款——民众委实不买账。如果把许霆案办成一个健全法律过程中的一个坐标式案件,我们的法律健全了,民意才不会左右案件的进程,案件的任何一方也才不会站在自己一方上声称自己是弱者,而是听从客观公正的法律的裁决,双方也才能获得平等的公民权。(孙学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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