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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大林:不违反道德即可抢注

2012-12-21 16:12 来源:东方今报

  这边猪饲料牌子叫“林丹”,那边内衣牌子叫“叶诗文”,伦敦奥运会后,五花八门的奥运冠军名字商标让人忍俊不禁。究竟这些奥运明星的名字能不能用于做商标?昨天18:50河南电视台公共频道播出的《百姓网事》对这一现象进行了讨论。(记者 陶醉)

  明星名字商标随处可见

  据央视报道,如今将明星的名字注册成商标的情况比比皆是,以刘翔作为商标的达48个、林书豪299个、姚明110个。据了解,在我国工商部门申请注册一个类别的商标,手续费大约在千元。而一旦注册成功,进行商标转让少则几万元,高则数百万,甚至更多。

  在昨天18:50河南电视台公共频道播出的《百姓网事》中,东方今报记者何鹏说:“我们常用的汉字也就千儿八百个,英文字母只有26个,你排过来排过去也变不出什么花来。对于商标,包括互联网域名的注册,都是同一个原则,那就是先到先得。正是因为这样,从乔丹到姚明,再到孙杨叶诗文,类似的争议很常见。所以,与其说是别人抢注了,不如说自己注册晚了。”

  不违反道德即可抢注

  随后,东方今报评论员盛大林也表示,目前的法律并没有限制抢注商标的行为,那么抢注商标只要不违反道德和公序良俗即可。

  “我首先要强调的是,用所谓名人的名字注册商标或者抢注,都是不违犯法律的。”盛大林在节目中说,“法律不仅不禁止这种抢注,反而是鼓励先下手为强的。比如说同一个商标有很多人申请,那么谁先申请的就批准谁。”

  盛大林说:“当然,商家自己也要有一些考虑,如果他的商标过于粗俗,过于伤风败俗的话,对他的市场营销会有不利影响。另外一个方面,我们有关职能部门也应该把关,如果申请的商标过于粗俗,破坏了我们的公序良俗,我们完全可以不予批准。”

  对于商标职业抢注者这一新群体,盛大林也表达了自己的看法。“抢注商标作为一种职业,确实不是太正当,至少是有一点投机的成分。不过这个职业也有它的积极作用,这样的抢注行为有利于提高我们的商标保护意识,促使人们更加积极主动地去注册商标。”(盛大林)

责编:安文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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