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怕这个村主任不当,也要把儿子的婚礼搞起来。”陕西城固县莲花街办杜家槽村村主任马某,为给独子办个像样的婚礼,向纪委报备酒席数量未获通过后,他辞去村主任职务。(11月19日 华商报)
操办红白喜事作为中国人的传统一直延续至今,礼尚往来自然也成为一种不成文的规定。特别是中央八项规定实施以来,反腐风暴持续来袭,对党员干部在举办婚丧宴席上都做了明确规定,事前必须严格报批审核。由于村干部具有不在编、不脱产的“特殊基因”,是游离于国家行政干部体制之外的边缘化干部,极易滋生腐败,并且村干部也要受到八项规定的约束。
“我就一个儿子,真没办法”,村主任马某作为父亲道出了大多数父母的心声。不可否认,结婚乃人生四大喜事之一,父母为子女办喜事也是人之常情,一辈子就这么一回谁不想风风光光办一次?但是,既作为党员干部,就应该明白“自古忠孝无两全”的道理,进了队伍、入了体制,就要懂规矩、守纪律。因此,“一辈子就那么一回”于情于理都不应该成为大操大办、奢靡浪费的理由。
“上级通不过,那就辞职办婚宴。”婚礼现场,人山人海,设有专用停车位、抽的是中华烟、有人行千元礼金,排场可见一斑。据了解,街办纪委也解释说马某20多年来从未因事请客,并且生意圈广泛,这算是头一次。从表面上看,这个倒是可以有,辞了职不就不受党纪国法的约束了吗,“忠”与“私”之间的矛盾不是也可以得到完美化解了吗?
但细细想来,这样的事还是不要成为常态为好。笔者认为:一方面,开这样的先例,那后面就会有一些基层干部甚至是级别高一点的领导也会采取这样的方式来“牺牲公事满足私念”,长远来看的话,对于整个队伍的稳定和建设必然带来负面影响;另一方面,由于大家都讲面子、摆排场,势必造成党内攀比不良风气的滋生和蔓延,和当前从严管党治吏的大方针是极不适应的,也不利于紧密干群关系。
其实,办宴席和辞职并不存在因果关系。从八项规定等一些列禁令来看,党中央采取的做法并非“一刀切”,而是以人为本,又兼顾党纪国法。适当控制宴席规模,正常的礼尚往来这是人之常情,也是值得提倡的,如何把握好这个度才是其中的关键。作为党员干部,于公要对得起这份工作,要严格遵守党纪国法,把“为民务实清廉”作为理想追求和行为准则;于私要对得起良心,要起好带头作用,常记“勤俭节约”之风,维护好党和政府的形象,做一个诚实之人、清白之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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