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众所周知,用于人体预防疾病的狂犬疫苗,那是用来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来不得丝毫马虎。因此,对于吉林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狂犬病疫苗生产存在记录造假等行为,
众所周知,用于人体预防疾病的狂犬疫苗,那是用来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来不得丝毫马虎。因此,对于吉林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狂犬病疫苗生产存在记录造假等行为,必须依法严惩不贷,绝不姑息。
据新京报7月16日报道,昨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公告称,近日在对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长生生物”)飞行检查中,发现该企业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生产存在记录造假等行为。据了解,本次飞行检查所有涉事批次产品尚未出厂和上市销售,全部产品已得到有效控制。
尽管没有对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造成危险,但其性质恶劣,影响极坏,必须依法予以严惩。而且,暴露了该企业药品生产质量管理方面存在的诸多问题;而且,暴露了该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形同虚设;而且,暴露了该企业对产品质量的不重视;而且,其主要原因是企业法人代表没有依法履行产品质量主体责任制。所以,导致了产品质量关键控制点的失控;所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必须依法强化经济和司法处罚力度,绝不能以罚代法。
古人曰:“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狂犬疫苗生产的要求十分严格,每一道工序和工艺,都需要谨小慎微严把质量关。每个质量关键控制点都涉及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每一道工序和工艺都需要精益求精,绝不允许心存侥幸,蒙混过关。质量有问题,就必须坦率地承认错误,绝不允许不合格产品流向市场。
狂犬疫苗生产记录造假,这是严重的违法行为。而且,暴露了质量体系监控的严重缺失。如果生产过程中的质量控制措施能够贯彻落实到位,生产记录造假就不会发生。如果该企业建立健全了产品质量可追溯制度,那就能够在生产过程中及时发现生产记录不完整和不规范的问题;如果在生产结束之后,对不完整和不规范的生产记录进行造假,那就会隐瞒真相,那就会给使用狂犬疫苗的消费者造成生命安全隐患。
因此,狂犬疫苗生产企业的生产记录造假行为必须依法实施零容忍;因此,必须依法追究该企业法人代表的失职与渎职违法行为。只有把依法行政贯彻落实到位,才能把药品生产质量的源头控制好;只有让每个生产岗位实现质量无缝对接,才能通过层层把关确保狂犬疫苗的质量安全。而且,我们必须承认,狂犬疫苗的质量既是靠每个生产员工尽职尽责生产出来的,又是靠监管部门铁面无私监管出来的。只有让法律之剑悬在生产和经营者头上,才能让生产和经营者敬畏法律权威与尊严。同时,监管者应当将不遵纪守法的生产经营者列入不讲诚信黑名单;同时,监管者应当依法坚决取缔狂犬疫苗的违法生产经营者。只有让生产经营者时时处处受制于法律约束,才能让法律权威起到震慑作用。
也就是说,我们必须让既缺德又违法的企业寸步难行,才能依法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这个法律底线和红线不准触碰,触犯了法律底线和红线,那就必须依法严惩,绝不姑息养奸。如果监管者与生产经营者同流合污,同样要依法严惩,绝不迁就。(郭喜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