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花自己的钱解决亲人的疾患,那是天经地义的事。但是如果想从公家的身上揩油挪为己用,就会构成违法违纪。
“组长,你赶紧过来看看这张3600元的发票和附件清单!这张发票绝对有问题,上面没有领导的签批,而且附件上备注写的是‘母亲看病’!”安徽省滁州市委第十四巡察组工作人员在对全椒县六镇镇巡察期间,发现这样一张特殊的发票。巡察组经仔细核对,确认系六镇镇财政所所长李义龙违规报销本应由个人承担的3600元租车费用,巡察组在反馈时将此发票作为问题线索转交全椒县纪委。(6月11日 新华网)
对于一些世俗人情的问题,但凡能够用到钱款的地方,都不应该有丝毫的马虎。尤其是对于一些公职人员,决不能在这上面打模糊。公中藏私,私用公报等等,必然害人害己。这其中有对小问题侥幸的处理,同样也映射了个人干部对随意用权的不谨慎。
一份3600元的发票,数额不大,但是附件的备注上却颇有蹊跷,写着“母亲看病”,这让任何人看了都会有疑问,啥时候公家报销已经延伸到了“为母看病”,难道这也是公家给的一种福利?但是细翻所有的报销条例,却没有这样的凭证,由此可鉴,这张发票的违规性。在一个乡镇里,这却是事实,一个财政所长导演的“自批自报”的情形,没有领导签字,因为自己就能做主,这才是关键,也是缺乏审核监督的洞眼。
公家并非无情,但是公私应该分开,如果没有钱,家庭困难,完全可以申请相关救济,但是如果走错了路,也必然会为过程付出代价。“自批自报”的侥幸源于天高皇帝远,源于自己手中的权力完全可以支配所有,在没有实效监督的情况下,自己说了就算才可怕。这种贪小便宜的侥幸,最终让自己落得行政处分,为了区区几千元,何苦来哉?为了“孝心”铤而走险,相信这位官员的母亲看到后,也会身病去心病又来。
“孝心”不能打折,对于廉洁奉公的信念也不能缺失。花自己的钱解决亲人的疾患,那是天经地义的事。但是如果想从公家的身上揩油挪为己用,就会构成违法违纪。为了一时痛快有可能就累及终生,着实不值。挽救一个干部,重在监督,全在审核,挡在监督关前面的还有信念理想教育,没有这种思想底线贯穿,火中取栗照样会有之。(孙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