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成人眼中本应充满欢声笑语的校园里却频频传出校园暴力的丑闻。从肢体冲突到恶意勒索,从拉帮结派到群体攻击,看似稚气未脱的青少年总能刷新人们的眼球。
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向各地印发《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要求各地各中小学校针对发生在学生之间,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伤害的校园欺凌进行专项治理。(5月9日 澎湃新闻)
在成人眼中本应充满欢声笑语的校园里却频频传出校园暴力的丑闻。从肢体冲突到恶意勒索,从拉帮结派到群体攻击,看似稚气未脱的青少年总能刷新人们的眼球,制造出令人“叹为观止”的新闻。据不完全统计,仅2015年,媒体报道的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校园暴力事件就有近百起。校园暴力是未成年犯罪的温床,目前未成年犯罪总数占到全国犯罪总数的70%左右。由此可见,整治校园暴力势在必行。
校园暴力产生的原因很多。对未成年人犯罪从轻处罚的法律设计导致很多青少年没有后顾之忧,为所欲为。另外,无论是出于装酷对网络、电视上暴力行为的模仿、抑或是青春期追求刺激的躁动、还是家庭环境的不良影响,社会、学校以及未成年人家长都有难以推卸的责任。
学校方面作为“案发现场”,要建立校园暴力行为发现、处置程序。鼓励学生勇敢揭发暴力行为,教师、学校工作人员发现校园暴力行为必须及时上报学校。还要组织召开青少年心理辅导课、传授应对校园暴力的方法,邀请公安、司法等相关部门到校开展法制教育。制定完善校园暴力的预防和处理制度、措施,建立校园暴力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明确相关岗位教职工预防和处理校园暴力的职责。对危害性较小的校园暴力行为,学校应及时作出处理。在保护受害方的同时,应督促施暴者监护人切实承担起监护责任,对于打击报复行为,不仅要追究施暴者的责任,还要追究监护人的责任。
此外,还应出台专门针对校园暴力的法律法规,加强对校园暴力行为法律干预。根据当前青少年身心发展规律,适度降低刑法适用年限,适度扩大未成年人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罪种。对于达不到刑法适用年限的“问题少年”,应设置操作性更强的惩戒措施,而并非仅仅重返校园继续接受教育。
此次整治校园欺凌专项行动无疑将校园暴力问题推上了风口浪尖。然而人们关注的更是行动结束之后,能否还孩子们一个天朗气清的成长环境。(王惟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