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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款”岂容“私人”理财

2016-01-15 15:57 来源:映象网

[摘要] 近年来,多地屡屡发生公款违规“理财”现象。全国纪检、审计系统近两年来通报的审计报告与案例中,北京、广东、安徽、湖北等地均查出一些部门或个人挪用财政资金等公款,用于购买理财产品、炒股炒期货、放贷收取利息等违规“理财”行为。

  记者调查发现,近年来,一些地方出现官员、财务人员挪用财政资金等公款,用于炒股、放贷和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据不完全统计,近两年来,全国各地纪检、审计系统查处的公款违规“理财”金额超过20亿元。实际上,财政部目前已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为期半年的财政资金安全检查工作。(新华网)

  近年来,多地屡屡发生公款违规“理财”现象。全国纪检、审计系统近两年来通报的审计报告与案例中,北京、广东、安徽、湖北等地均查出一些部门或个人挪用财政资金等公款,用于购买理财产品、炒股炒期货、放贷收取利息等违规“理财”行为。据不完全统计,涉及资金总额超过20亿元。

  公款是不允许“私人”理财的,且不管动用公款理财的结果是亏损还是盈利,首先私人动用公款理财这种行为就是违法违规的。财政资金是公共职能部门履行职能所需要的资金,挪用财政资金“理财”属于财政资金滥用的违法违规行为。无论公款理财是否保值、收益多少、去向如何,只要属于国家工作人员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的,均涉嫌违法犯罪。即便在单位内部走程序获得批准,违规使用公款尤其是财政专项资金理财,也属于违反财经纪律,相关人员也要被问责。

  但是,仍然有人利令智昏,顶风作案。北京市昌平区马池口镇农业服务中心原主任张佩山,挪用村级财政资金投资理财,投资额总计8.21亿元。广州市科技专项资金被多次用于购买短期金融理财产品,累计金额8亿多元。湖北省郧西县一乡镇财政所日前被审计查出,从乡镇基本建设专户借支325万元放贷给个人。

  根据刑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条文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即构成挪用公款罪。挪用公款存入银行、用于集资、购买股票、国债等,属于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当然,也并非财政资金等公款都不能理财。但必须认识清楚,只有各级国库、社保财政等基金主管部门才能用公款投资理财,实现保值增值,而且主要采取定期存款和购买国债两种方式。

  治理“私人”挪用财政资金等公款违规“理财”乱象,一方面需要强化问责与执法,对于涉嫌挪用公款人员坚决移送司法机关,大力开展警示教育;另一方面需要督促政府财政部门、单位财务部门遵守财务规章制度。目前,财政部已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为期半年的财政资金安全检查工作,检查内容包括账户管理、财政资金收付管理、会计核算等方面,这一专项检查对遏制“私人”挪用公款“理财”有巨大的震慑作用,让我们拭目以待。(杨志)

(责任编辑:张释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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