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寒风刺骨的时节,低温津贴虽然不能棉套、火炉一样,呵护高冷岗位上劳动者的肌肤,但足可以温暖他们的心灵,让他们有尊严地在低温下劳动。
2013年修订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将“冻伤”列为新增的职业病之一。早在2004年3月,《最低工资规定》中提到了“低温津贴”:津贴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内蒙古自治区于2013年10月出台了高温高寒天气室外作业的岗位津贴支付标准,其中规定,高寒岗位津贴按月发放,每月230元。但记者采访了内蒙古多地的环卫工人发现,一线环卫工人基本没有享受过高寒岗位补贴,甚至从没听说过低温津贴。(1月14日 新华网)
当我们裹紧棉衣缩在房屋里躲避寒冷时,是否会想到有些群体还坚持在自己的岗位上?比如环卫工,比如交警,比如快递员,比如排除故障的电网巡视员,等等。这些群体,无论是呵气成霜、滴水成冰还是寒风呼啸、雨雪纷纷,他们都要坚持在岗位上,尽职尽责。那么,我们该拿什么温暖这些户外高寒岗位上的劳动者呢?
从保障劳动者权益出发,国家的法律法规也出台了一些措施,比如要求用人单位在寒冷天气下保障劳动者的身体健康,把冻伤纳入职业病;比如要求北部的几个省份发放高寒岗位津贴,且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然而,这些温暖低温劳动者的善政落实了吗?记者调查发现,基层的低温户外劳动者,几乎没有人领到过低温补贴,甚至没有听说过。低温补贴在现实中无疑成了纸上福利,成了挂在墙上的制度“白条”。
诸如环卫工这样的底层劳动者,他们只知道默默劳动,无论严寒酷暑,都如拉磨的黄牛一般,挣扎在最低保障线上,很少有维权意识,自然也就没有底气向用人单位问一声:国家的保护政策都落实了吗?而用人单位呢,他们自然不会主动提及低温补贴,而且当别人问及时,或左顾而言他,或用 “发了棉衣”而来搪塞,转移焦点。保障劳动者的健康,是文明社会的必然要求,因此,与高温补贴一样,低温津贴也应当被重视,而不应被寒风吹散。
寒风刺骨的时节,低温津贴虽然不能棉套、火炉一样,呵护高冷岗位上劳动者的肌肤,但足可以温暖他们的心灵,让他们有尊严地在低温下劳动。政府保障劳动者低温权益的政策不能打水漂。关爱低温下的环卫工人等群体,不仅需要社会上的爱心商铺开放取暖房屋,不仅需要用人单位提供热水、取暖设备,或投入资金建造公共取暖场所,更需要严冬覆盖下的政府依据劳动法精神,制定地方性法规,并不折不扣地落实低温津贴。(黄齐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