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作为执法部门其本身就知法犯法,这是最可怕的,由于他们更懂得钻法律的空子,更懂得如何躲避审查。
昨日,滁州市中院公布了一则刑事裁定书,对罪犯丁某某予以减刑。很多人并不清楚的是,2012年底,丁某某曾与涉嫌受贿的嫌犯焦南彬被关押在同一监舍内。为谋求减刑,丁某某和焦南彬与看守所民警串通,鼓动同监舍的赵某某假自杀。随后,两人因救人而获得立功认定,进而获得减轻处罚。不过在阴谋败露后,法院再审撤销了他们的立功认定。目前,天长市看守所的多名涉案民警已受审,法院尚未判决。(12月22日中国新闻网)
上次减刑的案情已经水落石出,相关的违法者正在等待法律的审判,可出现在上次“导演减刑剧”里的丁某某,又一次被滁州市中院公布了一则予以减刑刑事裁定书。这次他又因何种功劳获得减刑人们不得而知,法院不妨将减刑的依据公开与众,打消人们的疑惑,别让减刑再次成为“导演剧”的尴尬,岂不知“导演”水平高固然重要,但是“演员”的演技和忠诚度同样重要,想必这是该所长预料不到的。
可以说那起预谋导演的“减刑剧”已经成功上映了,但为什么会有“演员”突然翻脸呢?不言而喻,必定是其间利益分配出现了问题,举报者所得到的报酬与其出演耗费的成本相差太大。几乎对于绝大多人来说,与金钱相比,在狱中的人们更向往自由。对于赵某来说,另外两个人获得了减刑机会,而自己作为这场闹剧的“主角”却显然成为众矢之的,没有显而易见的好处反倒可能变得更恶,作为一个智商正常的人恐怕不会忍气吞声。反过来说,如果当时“导演”的给的报酬具有足够的诱惑力,而且赵某也不会反水当头一棒,这件“减刑剧”无疑就是成功的,而其间涉及诸多的利益群体依旧春光满面,人模狗样的自由散漫,潇洒快活。如此这般法律监管岂不是被羞辱的体无完肤,或者说那些监管者还在洋洋自得享受被羞辱的快感,只是他们不自知罢了,而这是更具羞辱性的。
一个改造罪犯的监狱,如果成了卖人情面子的“聚义堂”,甚至其本身就腐化堕落,那么身居其中改造的罪犯恐怕会变得愈加邪恶,因为当你动了善念,动了改造之心便会被这本身的“腐气”熏得晕头转向。
作为执法部门其本身就知法犯法,这是最可怕的,由于他们更懂得钻法律的空子,更懂得如何躲避审查。有句话是这样说的:“最危险的地方就是最安全的”,同样监狱作为一个关押犯人的地方,应该是最危险的地方了。因为见惯了大是大非,大罪大恶,反而将一些容易被忽视的事件正常化了。就比如这次导演的自杀事件,如果不是当事人举报,谁能想到这是个阴谋呢?对于大多数人来说太正常了,一个犯人畏罪自杀,太正常不过了。可是我们有没有想过,正是人人都习以为常的事件往往隐藏着不正常的诉求或者情绪。
当然一个表现良好的受罚者,有改过自新的态度也能接受相关考验,获得减刑是必要的。但如果一次次的亵渎法律,通过恶劣手段干预审判和执法,那就要好好思量,有再一再二,不排除有人还有再三,这样的减刑只会是对歪风邪气的推波助澜。(陆玄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