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广东省中山市检察院11月24日决定以涉嫌受贿罪对广东省茂名市政协原主席冯立梅(正厅级)提起公诉。2011年,冯立梅被传出事,但他退赃250万元后将事情“摆平”。
广东省中山市检察院11月24日决定以涉嫌受贿罪对广东省茂名市政协原主席冯立梅(正厅级)提起公诉。2011年,冯立梅被传出事,但他退赃250万元后将事情“摆平”。据当地官员描述,冯立梅退赃时,当着众多官员打了他老婆一耳光,并大骂:“你××怎么能收人钱!”(11月26日新华网)
退赃250万元后将事情“摆平”,冯立梅打他老婆那一耳光,纯属剧情需要,意思再明白不过:我这么清廉,你××竟敢背着我收钱。然而,演技出众的冯立梅,最终还是逃不过法纪的制裁。试想,当初那一耳光如果扇在冯某自己脸上,结局会不会大不一样呢?答案显然是肯定的。
但是,贪官大多是“不到黄河心不死”的主,以致于错误地认为“反腐是隔墙扔砖头,砸谁谁倒霉”“反腐一阵风,过了就轻松”,他们“疼”自己还来不及,又怎么会“自扇耳光”。贪官“扇耳光”往往出现在声泪俱下的忏悔中,他们既扇自己,后悔没严格要求自己,又扇各种“圈”,“控诉”都是这些“圈”害了自己。
实事求是讲,冯某那一耳光着实扇错了地方,他老婆充其量就是一中间人,权力的附庸,扇老婆是治标不治本,扇自己或许还有救。而且,冯某那一记耳光,本来可以来得更早些。反腐倡廉关口不断前移,目的在于抓早抓小,及时发现问题,在于不能腐、不想腐制度的构建。冯某作为省管干部,且长期担任“一把手”,不能做到慎权,是对党委“主体责任”的践踏,结局只能只将那一耳光带进班房。
官至正厅级的冯立梅是幸运的,处于大平台,可以为那么多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同时,他又是不幸的,身在高位又律己不严、用权不严,在2011年或是更早之前,就该将耳光扇到自己身上,向组织坦白,向纪委自首,怎奈他选择了“等待”。该来的迟早要来,与其选择“等待”,党员干部不如主动作为,认真践行“三严三实”、严守“最严党纪”,将“正己”的关口前移,只有管好了自己,也才能管住“身边人”,自己的周围才能萦绕着风清气正的党风政风。(薛无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