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纪律的执行,纪律的威严,单靠纪检监察机关孤军奋战,效果不会很佳的,而且极其被动。
最近刚出台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阅后给人耳目一新之感。《准则》简洁的“四个必须”“八条规范”学习时可以快速浏览而过,要做到绝非易事。《条例》整合后的6类违纪行为界限清楚、新增内容紧扣当下,特别值得一赞的是删除70余条与法律法规重复的内容,既清除了法纪混杂、串门的尴尬,又避免了应该纳入司法程序的停留在纪律层面处分,在纪律上给违纪人员喘息和保护,没有很好地体现纪律的严肃性。新修订的《准则》和《条例》更严了,成为了党员的道德标准和行为戒尺。如何赋予它们生命力和威严,更好的反腐和治党?是各级党组织,特别是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持续面临的问题。
纪律的执行,纪律的威严,单靠纪检监察机关孤军奋战,效果不会很佳的,而且极其被动。纪律的生命力和威严要靠执纪方的严厉和约束方的遵守,双方共同作用,才能取得最佳效果。党员不把纪律放在心中,对纪律无戒、无所谓,纪律迟早会成为“稻草人”。
其实啊,泱泱大中华,心中无戒者不仅是纪律,还有道德和法律,凡是约束人们行为的,或多或少在大多数国民心中有一定淡化。笔到此处,我想起2015年11月9日的《中国纪检监察报》第2版,一名作者在引用广西“女子赴宴遭官员猥亵施暴”,涉案官员刘汉武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并移送司法机关事件后,作者写道:“这看似是件小事,却有典型意义。”在我眼中,“猥亵施暴”压根就不是小事,当事人明明移送司法机关,在作者眼中为何成为了小事?!我的第一反应就是法律在淡化。普通老百姓日常生活中,闯红灯、乱扔垃圾、办事找关系、行贿受贿、跑官要官,凡此种种,不胜枚举。自己驾车时,对于闯红灯者深恶痛绝,自己走路时却与红灯争分夺秒;羡慕弹丸之地的香港行车有序畅通,自己驾车时又频繁变道加塞,为堵车“贡献”了一份力量。似乎是我们在希冀一个有序的社会,又在破坏维护良好秩序的规则,说到底,是我们没有把规则刻在心中,对规则没有惧怕。
无视规则,必然受其严惩。在锦江监狱,看到那些曾经叱咤一地的“风云人物”的照片在警示教育基地一一展现时,遥想他们在主席台上无数次地“挥斥方遒”、“激扬文字”的场景,回忆他们在安排属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上铿锵有力的讲话,目睹其忏悔录到如今的阶下囚。他们的人生就是一部跌荡史,越无视规则,跌得越惨烈。前车之鉴,当铭记!(半飞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