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些“有权人”“有钱人”犯罪后“以权赎身”“提钱出狱”的问题,一直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对于这一攸关司法公正的问题,理应得到坚决有效的遏制。
被判入狱后却因种种原因未执行收监,包括河南省交通厅原副厅长李占朝在内的多名贪官,被重新收监执行。11月3日,记者从郑州市检察院获悉,去年以来该院已建议并督导相关单位,对40名应收监却未执行的犯人进行了重新收监。(11月4日《东方今报》)
一些“有权人”“有钱人”犯罪后“以权赎身”“提钱出狱”的问题,一直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对于这一攸关司法公正的问题,理应得到坚决有效的遏制。
站在职权职能的角度,将“因种种原因未执行收监”的原副厅长一干人等重新收监执行,属于检察系统的分内事,因此对于这样的“战果”我们也只能以平静的心情看待,不会为此喜大普奔。
作为民众,可能更想知道每一年都有哪些“有权人”“有钱人”必须被收监,他们之中 “因种种原因未执行收监”的还有哪些人,特别是那些个“以权赎身”“提钱出狱”的主儿又有哪些,如今他们又在何方?
事实上,民众是完全有理由知道这一切并进行监督的。在最高检日前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关于刑罚执行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中清清楚楚报了这样一笔账:2010年以来,全国检察机关共监督纠正不当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近9万件,尽管全国人常委会组成人员肯定“检察机关近年来纠正了一大批有权、有钱、有关系人法外开恩的现象,维护了司法公正”,但数据也实事求是地反映 “以权赎身”“提钱出狱”的“有权人”“有钱人”大有人在。纠正了9万件,然而没被纠正的有多少?至今依然逍遥法外的“有权人”“有钱人”又有多少?民众应该有理由知道吧。
需要廊清的是,之所以一些“有权人”“有钱人”犯罪后“以权赎身”“提钱出狱”容易得逞,一个重要原因在于相关信息的公开不够。正因为如此,司法部发文要求,应当根据社会公众、罪犯近亲属和罪犯等公开对象的不同需求,深化狱务公开的内容。明确对社会公众主要公开监狱执法、管理过程中的条件和程序,以及监狱罪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结果等22项社会关注度较高的、监狱执法领域的重点、热点内容。如今一批“有权人”重新被收监,但他们重新被收监后又会不会再度“因种种原因未执行收监”,显然让这批“有权人”接受社会层面的监督完全必要。那么,被重新收监执行的包括河南省交通厅原副厅长在内的多名贪官,他们都有who?建议有关方面不妨予以公开。(李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