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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微缺“官样”是谁之过?

2015-10-29 10:25 来源:映象网

[摘要] 微博是一种允许用户及时更新简短文本,并可以公开发布的微型博客形式。它允许任何人阅读或者只能由用户选择的群组阅读。机关单位也紧跟时代潮流,玩起了微博。

  日前有网友发现,“@承德营子区法院”微博近一年来接连转发各种广告,而该微博认证信息为河北省承德市鹰手营子矿区人民法院官方微博。对此,该法院工作人员今日向记者回应称,“被盗号了,正在申诉,还没要回来。”(人民网)

  微博是一种允许用户及时更新简短文本,并可以公开发布的微型博客形式。它允许任何人阅读或者只能由用户选择的群组阅读。机关单位也紧跟时代潮流,玩起了微博。可是顺风顺水开设的官微却一点儿“官样”都没有,呈现出“田地荒芜”的状态。

  河北省承德市营子区法院的微博近一年来接连转发各种广告,如果不是挂着法院的“马甲”,可能会以为是某某公司在发广告搞推销。当然,更为奇葩的是官方解释,“微博被盗,正在申诉,还未找回”。在笔者看来,这样的解释是站不住脚的。号被盗了,近一年的时间,难道都申诉不回来?

  诚然,互联网+的时代无奇不有,黑客、病毒、木马隐藏于网络的各个角落,稍有不慎的确会陷入泥沼。但一般情况下,只要是在网络是所注册的账号都会有信息安全保护,可以通过密保找回密码,也可通过申诉找回密码。而营子区法院迟迟不能找回官微密码,把转发小广告“嫁祸”于被盗号,把“官微”变成了“商微”。

  笔者认为,营子区法院官方微博的初心是及时公布信息,便于社会大众知晓法院是干什么的、做什么的。以网络互动的方式揭开法院“高大上”的面纱,成为实实在在的“人民”法院。官微转发广告其实也是一种“乱作为”,理应追责问责。特别是负责管理微博的人员,要严格加强管理,履职尽责。官微代表的是法院形象,代表的是法官的精气神,转发广告并非不可以,只不过其内容必须是关于法院、法官的,以正面性的广告宣传新时代的正义使者。

  “术业有专攻”,法院官微的领域与广告是完全对立的两个层面,唯有认清事实真相,方能扮演好自己的角色。(刘仕鱼)

(责任编辑:张释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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