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食品安全重如天,而现实生活中,一些黑心商贩为了多牟利,卖假冒伪劣或过期食品,之前的《食品安全法》为保障消费者利益,规定了“假一赔十”。
王先生在海淀区甘家口百货超市买到三瓶小黄瓜咸菜,过期近俩月,根据10月1日刚实施的新《食品安全法》,消费者可获得“千元保底”赔偿。但超市方面坚称快过期食品已全部退给厂家,认为这些过期食品是王先生带进来故意栽赃。王先生提出调取监控以证清白,但超市方面拒绝,对此,王先生表示将继续维权。(10月4日《北京晨报》)
王先生购买了三瓶小黄瓜咸菜,生产日期是2013年8月12日,标签显示其保质期为24个月,也就是说,保质期截止到今年8月11日,至昨天已过期53天。王先生到该超市讨说法,但超市回应说,这三瓶过期食品是王先生带进来故意栽赃。那么,是王先生碰瓷,还是超市耍无赖?
食品安全重如天,而现实生活中,一些黑心商贩为了多牟利,卖假冒伪劣或过期食品,之前的《食品安全法》为保障消费者利益,规定了“假一赔十”。然而,走法律途径维权很麻烦,有时候消费者购买的食品价值不大,十倍的赔偿与耗时耗力的维权相比不划算,也无法激励消费者正当维权,他们只能打掉牙往肚里咽。而今年10月1日刚实施的新《食品安全法》,消费者可获得“千元保底”赔偿,让消费者多了依法维权的勇气和底气。
新的《食品安全法》实施以后,变“假一赔十”为“千元保底”,处罚更加严厉,商场、超市或摊点应当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正当经营。首先,自己要检查那些临期食品,以免有漏网之鱼卖出去,影响消费者健康,也给自己带来麻烦。其次,也要提防有居心不良的消费者,拿假冒伪劣或过期食品“碰瓷”,故意栽赃超市。显然,超市售假和消费者“碰瓷”都是违法行为,应受到严惩。
当然,就此事而言,可以证明消费者行为的方法很多。比如,可以查看王先生的小票和小黄瓜咸菜瓶上的生产批次,比如,可以查看超市的视频监控,等等。然而,王先生的购物小票和小黄瓜咸菜瓶上购物信息,都显示王先生在该超市买了小黄瓜咸菜,最关键的是查看一下超市视频监控。现在,超市拒绝查看当时的监控视频,只能说明超市心虚。
其实,“千元保底”的赔偿也未必能刺激所有的消费者维权,因为很多消费者衡量一下自己维权维权成本,还是不划算的。不过,作为消费者,我们应当跟假冒伪劣的食品作斗争,哪怕是赔偿不能跟维权成本成正比例。徒法不足以自行,倘若消费者都不积极,新的《食品安全法》就得不到好的落实。从这个角度看,我们需要很多像王先生这样较真的消费者,来逼着经营者改善销售市场销售假冒、过期食品的行为。所以,消费者碰瓷,还是超市耍无赖?真有必要弄明白。(黄齐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