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重庆晚报》06版公告中刊登的一则行政文书送达公告引发了部分市民的热议,因为这份通告中位于重庆江北区的“最小一家餐饮店”,被罚款3400多万。
这件事之所以引起读者兴趣正是因为其巨额罚金。3400万不是一笔小数目,对一家小店开出这么高的罚单,是不是杀鸡用了牛刀?
其实,对于这一点,新闻里相关部门已经解释得很清楚了。是因为该餐饮企业发生过外卖引起6人金黄色葡萄球菌食物中毒的事件,市食药监局在调查时,发现其一家加盟店存在两大问题:一是没有取得食品经营许可,餐饮服务许可证信息是伪造的,二是现场员工的健康证不齐。
按照《食品安全法》和《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如果是没有食品经营许可,还有伪造餐饮服务许可证的行为,会从重处罚,按照他违法所得的20倍进行处罚,刚好他的违法所得加上其他收入有170多万,所以最后的罚金就有3400万了。也就是说,这笔罚金也不是针对某一家门面的,而是针对其整个公司的。通告中指明的也是最小一家餐馆店的总店。
监管部门的执法逻辑很清楚,通过重罚的方式来警示社会。食品安全问题无小事,对违法者施以重罚,有利于惩戒后来者,但这件事为什么让大家如鲠在喉、不吐不快,原因也正在这里。
一家小型餐饮企业是怎么折腾出3000多万罚金的大要案的?为什么发生了6人中毒的恶性事件,才发现这么多问题?这样的违法事实,一直到食物中毒事件发生后才被发现,监管部门难道不该反思一下自己的日常管理,看看有什么盲区,有什么疏漏?随着社会发展,人们对食品安全监管的要求越来越高。但是,如何加强监管?铺开摊子全部管过来是不现实的,所以在方法上要有所讲究。比如侧重于定期巡查加强威慑力,餐饮服务许可证、健康证等信息联网等等,以防止店铺搬迁,服务员离职产生的监管无法执行的情况。
眼下,这笔巨额罚单正面临着执行难的现实问题。当地食药监局从去年年底开始,就联系不上这家店的老板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无法送达,打电话不接,门店已经转让了,邮递反馈全是延时投递,甚至去了他身份证登记的所在地,结果还是没有找到本人。无奈之下,只能在报纸上刊登行政文书送达公告。如果店主在规定时间里仍然玩失踪,拒绝缴纳非法所得和罚金,就只能将案件交给法院了,由法院判如何执行了。
可法院介入又能如何,重罚对于一些上规模的企业来说,能构成实质性的威慑,但对于这些小本生意的商人而言,高额罚金只不过是一张无法兑现的空白支票。现在,小店已转了门面,店主也消失得无影无踪,这笔钱又该如何罚到位呢?哪怕找到人了,这么大一笔罚金店主可以承受吗?监管部门又如何来收拾这样的烂摊子?这样僵持下去,受伤的就会是法律的形象、执法部门的权威。由此笔者还有个建议,如何处罚,还需征信制度的跟上,严重者甚至给予行业禁入的处罚,以提高违法成本。
但我更担心的是监管部门沉醉在重罚所制造的轰动效果中,而忽视了问题的另一面。一个好企业是自己修行出来的,也是管出来的,合格的监管需要平时多走动,在日常管理中下工夫。食品行业不同于别的行业,别的行业买到假货次品还有退货的机会,可是食品是吃进肚子里的东西,发现问题之时往往就是造成实际伤害的时候。食品行业点多面广,有大型企业,更多的则是小摊贩小门面小卖部,所以更需要监管提前介入,关口前移,别等到爆出雷来才想办法弥补,有些时候是补不回来的。 (高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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