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逢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关于消费维权的事照例变得热络。有媒体对各类侵权现象进行了梳理,列举出不少常见的侵权新现象,如共享单车押金难退;“网红店”真假难辨;二手车电商“品控”(对产品制成的质量控制)脱节等侵犯消费者权益的现象。
仔细梳理新闻中的这些侵权新现象,不难发现,它们都与当下最流行的互联网经济有关。随着互联网经济的崛起,人们的生活更加便利。以共享单车为例,它的出现,着实改变了许多人的出行方式,解决了人们出行“最后一公里”问题。所以,互联网经济所带来的利与弊,需要一分为二地去看。互联网经济带来的侵权新现象,确实已经影响了人们的消费体验,抹黑了互联网经济的开放与发展。
面对这些侵权新现象,我们显然不能“犹如硬币有两面”那样,宽容互联网经济带来的弊病。反而,当这些问题被郑重提出时,我们应当思考如何应对这些新的消费陷阱?
面对新生事物,在很多时候我们是手足无措的,但是,无论是押金难退、真假难辨,还是“品控”脱节,它所直陈的依然是实体经济中存在的诚信缺失、假冒伪劣等老问题。因为互联网经济与实体经济一样,遵循着相同的市场交易规律,它的本质特征依然是信用经济。
同实体经济一样,互联网经济也存在市场失灵的问题,比如无序竞争、欺诈问题等。因为市场调节功能失灵,法律法规和监管的价值便进一步凸显出来。一个基本的常识是,相关部门的有形之手要对市场无形之手的失灵进行纠偏。
所以,当我们回过头来再看这些侵权新现象时,它所揭示的依然是原有的市场规律。建立在这番认知基础上解决问题,我们便不会再手足无措了。
这些屡禁不绝的消费陷阱现象,无不揭示出这样的几个问题:一是规范建设缺失;二是违法成本过低;三是相关监管乏力。不过,随着《广告法》的修订,针对互联网经济形态的制度约束已越来越多:在去年的3月15日,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正式上线。但是,相较于互联网经济的迅猛发展,相关制度建设和监管更要加紧脚步。相信,有相关部门的不断努力再加上互联网经济的自身净化,种种侵权新现象将从根本上得到遏制。(作者:高亚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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