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呼唤四种主体意识

2018-01-05 10:11 来源:光明网-《光明日报》 

  【光明论坛】

  乡村振兴,主体在民。前不久召开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指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要“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强调发挥“亿万农民的创造精神”。实践证明,农民群众是实现乡村振兴的决定性力量,乡村振兴,重在行动。把中央的方针政策变成农民群众的自觉行动,首先要充分调动农民建设美丽家园、追求美好生活的热情,充分发挥他们的聪明才智和主观能动性。为此,要从呼唤农民群众的四种主体意识入手。

  树立“乡村振兴,人人有责”的主力军意识。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指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必须“举全党全国全社会之力,以更大的决心、更明确的目标、更有力的举措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这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带领人民群众为实现中国梦而进行的一场攻坚战,涉及面广,参与者众,只有身份明确、职责清楚,才能步调一致、协同作战。农民群众是这场攻坚战的主体力量,既是乡村振兴的主体目标,也是乡村振兴战略的主体实施者。只有充分调动、发挥他们攻坚克难的主力军作用,才能取得这场攻坚战的最后胜利。

  树立“乡村振兴,责无旁贷”的责任意识。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指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要“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对作为振兴主体的农民来说,增强责任感尤为重要。当务之急,是从自身做起,加强以下三对职责关系之间的融合和联系:一是国家职责与个人职责的关系。二是村集体与家庭责任关系。三是个人和他人的职责关系。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之一就是文化振兴,就是要实现乡风文明,就是要形成团结和睦、共享美好生活的新型乡村秩序和氛围。乡村振兴的目标是家家户户的振兴,家家户户都能过上小康生活,人人都能享受国家战略的红利,人人都能获得幸福感。

  树立“乡村振兴,舍我其谁”的担当意识。作为新时代乡村社会一员,首先要树立勇于探索、敢于创新的强者意识。乡村振兴,基础是经济振兴。传统乡村经济不同于城市经济,这就要有勇于探索的勇气,在新经济领域有所作为。其次要有不惧困难、久久为功的韧劲。在通往乡村振兴的路途中,有激流险滩,也一定有许多未知的领域需要我们去认知、去开拓。要有勇于面对困难和失败的勇气和韧劲,去迎接一个个困难和挑战。最后,还要树立不以成败论英雄的判断标准,弘扬愈挫愈勇的气势和胜不骄败不馁的精神。

  树立“乡村振兴,时不我待”的紧迫意识。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提出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具有较强的时间性和紧迫性。增强时间观念和紧迫感,增强效率意识,同时增强精准意识和文明意识,才能赢得时间。(作者:周其森 山东省委党校中国农民思想文化研究中心首席专家)

  《光明日报》( 2018年01月05日 02版)

责编:王庆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