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用户不能选择针对新用户的优惠套餐,一直是用户和运营商之间争议颇大的一个问题。最近有消息称,工信部已经在近期就套餐不能更改的问题约谈了国内三大运营商,要求各家拿出方案进行集体整改。不过,据记者从三大运营商处得到的反馈,或对约谈一事表示不清楚,或表示没有约谈。
关于国内电信运营商老用户不能选择针对新用户的优惠套餐的话题,早已不是新鲜事。可这一显然不受消费者欢迎的现象,为何运营商在面对消费者、主管部门和监督部门等多重压力下,依然选择继续执行?
从根本上来说,运营商一些套餐实施用户区别对待的措施,并没有明显的违规之处。众所周知,电信用户在使用某套餐时,会与运营商签订明确的消费协议,即电信消费合同,且大多没有合同实施期限。而按照我国《合同法》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的合同一经订立,不经双方协商一致,是不能够单方面随意取消或改变的。
同时依据我国《价格法》《反垄断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电信法规等规定,其中虽然有明确不得垄断经营、公平诚信经营等规定,但这些规定基本上都是对同一消费时段和条件下的不同消费者而言。在一些套餐中,虽然运营商看似对老消费者造成了价格歧视等,但这种歧视并不是在同等条件下,即相同时间段、相同套餐段下造成的,并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价格垄断或歧视。
法无规定不可为,监督部门等就不能轻易强制具有市场自主权的运营商取消套餐方面的用户区别对待行为,且行政过度干预也不利于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新老用户套餐优惠差别上的“歧视”,的确有着用户携号转网困难的因素。而对于很多人来说,换号带来的不仅是生活上的不便,更有可能因换号而“沉没”在原本的人际关系中,并因此导致自身的经济损失。电信运营商也正是基于此,才敢“放任”老用户而不顾,通过高性价比的新用户套餐,来与竞争对手争夺用户。
老用户不受电信运营商“重视”的现状已然如此,但老用户依旧拥有选择优惠套餐的权利。且不说一个忠诚于某一电信运营商所带来的经济效益有多少,但老用户的基数一旦扩大,由老用户而来的长久收益是显而易见的。因此,给予老用户全面的套餐选择权,并合理区分和优化与新用户套餐区别,科学地降低贴补老用户所产生的成本,从长远上看,这远比为了吸引新用户而大量砸钱来得划算。这笔账,运营商应该要算得清。
由此可见,要想让老客户在新套餐面前拥有足够的选择权,单纯依靠运营商自觉或主管部门对运营商约谈等,无法彻底解决。进一步深化国内电信体制改革,才是解决运营商区别对待用户问题的根本——要强化电信市场竞争,通过竞争压力,让运营商切实以消费者为核心,让运营商明白用户的价值是“越老越值钱”。(作者:余明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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