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让“童工现象”透支未来发展

2017-08-22 09:16 来源:光明网-时评频道

  国际劳工组织总干事莱德近期发表特别声明,呼吁世界各地政府、雇主和工人组织、民间组织以及亿万民众联合起来,聚焦童工问题。根据联合国发布的数据显示,全世界目前仍有1.68亿儿童在从事有偿劳动,他们不仅生活在受冲突和灾难影响的地区,也存在霓虹灯闪烁的城市和你我身边。暑期,正是非法雇佣童工的高发期。

  曾几何时,“童工”是被诱骗或穷人家因生活所迫让孩子混一口饭吃的,是充满血泪和被压榨的命运角色。但现实的童工却远不是这么回事,不少未成年孩子愿意甚至“乐于”外出打工,他们虽然也多来自山区农村,但既不是真正出于生活所迫,更不是人为拐骗,而是自认为学无所成甚至弃学后无所事事,在父母家人的默许下,隐瞒真实年龄“混进”企业或服务行业。

  从报道中记者探访几位童工的离家和“从业过程”就不难看出,这些在服务行业把自己装扮的很“成熟”的孩子,基本都没有完成初中学业,弃学后既无所事事,又不想跟父辈那样“一辈子在地里刨食”,总想出去“试一试”。在城市谋到一份小工职业,尽管收入不高,却也比在家乡农村的生活自在潇洒,他们以及他们的父母,不认为当童工有违国家法律,也不认为过早工作会透支少年的健康。

  很显然,无论是出于家长的默许还是童工自己甘愿,未满16岁以下的未成年人进行有偿劳动都是法律不允许的,根据《禁止使用童工规定》,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保护其身心健康,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不得允许其被用人单位非法招用。这也意味着相关部门在查处使用童工问题时,应同时注意其父母或监护人的责任监督。

  另外,根据我国《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均不得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禁止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开业从事个体经营活动。尽管该规定将几乎所有经营场所和经营行为均禁止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但问题是缺乏主动查处和相关部门业已形成的“民不举、官不究”意识,使得整个社会非但没有营造出禁止雇佣童工的浓厚氛围,反而给人造成一种“不出事、就没事”的误导。

  笔者认为,有明确的法规可依,终结童工现象,首先就应当严肃法纪,变被动性执法为主动性监管查处,对于明知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又故意招用未成年人从事与身体发育极不相称工种岗位的企业,更应当依法严厉打击,同时完善相应配套制度,为整个社会营造出拒绝童工的法治氛围,唯有如此,未成年人才能安心回到课堂,完成学业;才能厚积薄发,为改变家庭状况乃至国家事业的持续发展,输送出充满健康活力的主力军。(作者:朱永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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