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调最低工资标准,做加法也要做减法

2017-06-16 09:17 来源:光明网-时评频道 

  随着天津提高2017年最低工资,记者梳理发现,今年以来,至少已有上海、深圳、陕西、山东、青海、福建、天津等7个地区上调了最低工资标准。其中,上海、深圳、天津的月最低工资标准超过了2000元大关。(6月14日中国新闻网)

  美国汽车大王福特对工资问题有一段经典论述:“再没有比工资更重要的问题了,因为这个国家的大多数人都是靠工资生活的,他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决定着这个国家的繁荣。”其实,福特的话在今天仍有借鉴意义。劳动者奉献了筚路蓝缕的青春与汗水,获取与劳动价值、生活需要相匹配的工资报酬天经地义。尽管给劳动者涨工资给企业带来压力,还可能造成通胀压力。但是,如果劳动者的工资入水平滞后于经济发展速度与企业效益增速,甚至跑不赢物价,显然不正常。早在2004年初,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就颁布了《最低工资规定》,明确各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多个地区调整最低工资标准,上海、深圳、天津的月最低工资标准超过2000元。这不仅有利于企业产业升级,缓解“用工荒”,也有利于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实现还富于民,帮助公众增加获得感。值得期待。

  应该说,随着经济的发展,劳动者整体工资水平比以前确有提高。国家统计局近日公布了2016年平均工资数据,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57394元,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67569元。这样的工资数据比较体面。但是相当大数量的劳动者的工资水平跟不上经济增长和平均工资增长的步伐。自来水、天然气涨价,景区涨价,以食品为龙头的日用品、生活用品涨价潮。在一片“涨”声中,通胀压力显现,特别是房价屡创新高让人不堪重负。工薪阶层普遍希望涨工资。

  因此,地方政府不仅要上调最低工资标准,而且要督促落实。当然,工资到底该怎么涨,涨多少,还有待全面落实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让员工与用人单位在公平的劳资平台上协商与博弈。上调最低工资标准无疑是一条重要途径,但是政策关键在执行,通过政府的强大执行力把涨工资落实到位,让企业多承担一点社会责任,让劳动者工资与企业效益、经济发展同步。防止部分用人单位不落实最低工资标准,或者说涨工资的好处被高管独享,普通劳动者“口惠实不至”。

  而且,政府应该通过实际行动推动劳动者涨工资。特别是经济效益不好的企业与中小型企业,要让他们给员工涨工资,政府应体现责任担当,给企业提供资金、技术支持,破解部分民营企业的融资难题,避免部分小企业因资金链断裂,老板“跑路”。通过减税、融资等帮扶努力,帮助中小企业、困难企业提高竞争力与利润空间,为上调最低工资标准提供了原动力支撑,避免企业因涨工资承受太大的压力。笔者注意到,中央出台了一系列减税措施。但是,当下中小企业的压力仍然比较大,完善结构性减税政策,继续减轻企业税费负担,通过放水养鱼,激发市场主体的活力还需要进一步行动。

  政府除了上调最低工资标准,做工资“加法”以外,还要做“减法”,让民众享受公共服务少掏钱。比如,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加大公共事业投入力度,完善住房保障政策,补齐公共服务与社会救助短板,提高公共服务与社会救助水平。让低收入群众享受优质公共服务与社会救助,增强他们抵御风险灾害的能力。也很重要。民众享受公共福利政策的实惠,少掏腰包,也是在间接涨工资。

  总之,上调最低工资标准是企业与政府的共同责任。如果措施到位,各方尽力而为,可以创造多赢局面。(作者:叶祝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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