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主购房信息遭泄露,不再是“欲说还羞”的“潜”规则,而是成为明目张胆的“明”规则。这也提示我们,除了打击个人信息泄露的卖方市场,也要对买方市场进行依法打击。
据新京报报道,6月初,接房不到一个星期,刘城(化名)已接到不下20家装修公司打来的促销电话,以及近百条家具家电促销短信,“他们似乎很清楚我的购房情况,甚至接房时间都能精准地说出来。”刘城的遭遇并非个例,很多购房户主都遇到过类似情况。
有业内人士向新京报记者透露,户主信息遭泄露早已是行业“明”规则。通常户主接房后,其购房信息会在短短数小时内,以5毛到8元钱不等的价格“流向”装修公司、家具经销商等手中,这些人再致电户主,寻求合作。
购房信息泄露报道,是新京报推出的“个人信息泄露”系列报道之一。我们可以从报道中发现,现实中购房个人信息泄露的随意和廉价程度,让人吃惊。户主购房信息遭泄露,不再是“欲说还羞”的“潜”规则,而是成为明目张胆的“明”规则。
我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些法律规定还是很严厉的。
自从去年以来,公安机关也破获了一批信息泄露和电信诈骗的大案。不过,从现实来看,至今依然还有不少人并没有把泄露他人信息当成多么严重的事情,或者在利益的驱使下,买卖他人信息的冒险代价依然被认为是“值得的”。那么,如何更加有效地遏制个人信息的买卖?
近年来多起国内曾公开的各地公安系统抓捕销售户主信息的报道中,嫌疑人身份多为房地产商内部人员,而同时落网的“同伙”,往往都是第一手货源商家。
2017年5月,据央视新闻报道,上海市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总队破获了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4名犯罪嫌疑人全是房产中介。其中一笔交易,以1000元价格销售当地150个小区共计10万余条业主信息;2016年11月,西安市公安局所破获的一起涉嫌陕西省内上千个住宅小区业主个人资料倒卖案件中,主要嫌疑人为当地某房地产中介公司人员和某房地产开发商工作人员。
这些都提示司法机关,必须对房地产开发商和房产中介进行更加严厉的监管。
但除了打击个人信息泄露的卖方市场,也要对买方市场进行依法打击。这个道理跟治理贩卖人口一样。此前,针对贩卖人口行为,法律多注重打击人贩子,后来,随着社会的呼吁和法律的修改,也开始对人口买方市场进行打击,买孩子的也同样要依法追责。只有对买方、卖方同时进行追责,才可能遏制信息泄露行为。
现在,要对那些购买个人信息并牟利者,也应该进一步强化打击力度。比如,在抓住了业主信息泄露的源头之后,也应该继续追查,这些信息都卖给了谁,这些人或企业也应该依法受到惩处。
一个法治社会也有责任让大家知道购买公民个人信息并以此牟利,是严重的违法行为,不是什么小事。
据报道,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9月始,被告人郭某在其租用的本市天河区黄村某出租屋等处所内,通过互联网向他人大量购买公民个人信息,该男子获刑四年。
相信随着更多类似案件的宣判,对个人信息买方市场的打击,也能够对违法分子形成威慑力,减少公民个人信息泄露的发生。(社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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