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东北经济转型的过程中,正是被权力“美容”过的数据,让这些地区,在面临经济“积弊”的时候,错过了及时治愈“病痛”的良机。
据新华社报道,多年来地方GDP“增速高于全国、总量大于全国”的统计乱象引发公众质疑。相形之下,东北三省部分地方数据造假之风尤甚,其中最荒谬的例子就是,倘若依照各地汇报的产业成长性计算,东北一些县域经济规模已超过香港。所以现在,东北各地纷纷在给统计数字“挤水分”。
地方政府统计数据造假早已是“老生常谈”,虽有三令五申,但都拦不住部分地方政府在数据上“超英赶美”。比如年初时爆出湖南在全国第三次经济普查中抽查发现的统计造假乱象,其中衡山县39家企业5.8亿元的产值上报为44亿元;而更荒谬的例子还有之前《廉政瞭望》报道过的,因嫌“全国同期GDP都是两位数,云南一位数太丢脸了”,云南省一名副省级领导曾坐镇统计局授意篡改数据,当时的统计局局长不同意,被派去出差。数据最终从7.5%被改为12%。
而在经济结构急需转型升级的东北,地方政府似乎更有给统计数据“掺水”的冲动,毕竟,在转型的“阵痛”期,经济数据自然不会“好看”。但与之相对应的,在这个关键时刻在经济数据上“掺水”,造成的后果也更加严重,并不是把水分“挤干”就可以不了了之的。
应看到,统计数据确实是上级了解或者考核地方的工具。但这些范围遍及经济民生的数据,不应单单只被看作是应付上级考核的工具。要知道,有多少产业开发以及经济决策要倚仗这些数据进行评估和实施。
可以想见,在东北经济转型的过程中,有很多地区,如果不是统计数据被“灌了水”,之前本就可以就实际经济状况作出更好的决策。正是被权力“美容”过的数据,让这些地区,在面临经济“积弊”的时候,错过了及时治愈“病痛”的良机。
这一切自然与惩治乏力有关,尽管关于统计造假的问责规定并不少。但现实中,出现了一边是《统计法》以及其他法规明确了对统计造假责任人员的问责措施;一边是《统计法》实施多年来处罚官员的最高级别是县级,且处罚止于行政处分、罚款的尴尬局面。而且很多时候,问责往往也止于统计人员,追责大多无从谈起。这样的惩治力度,自然挡不住某些地方官员基于自身升迁以及地区竞争的压力干涉统计。
再加上长久以来,统计一直只是在行政系统中封闭运行,很多数据并没有发挥好信息公开和共享作用。作为被统计的主体,民众对某些数据可能会有更直观的感受。这些数据如果能够面向公众,准确的统计数据能供民众作商业决策以及市场活动之用;而“掺水”的数据一旦面对公众,也没那么容易就能“欺上瞒下”。比如像“东北一些县域经济规模超过香港”这种夸张数据,一定瞒不过民众的千万双眼睛。
在此意义上,统计数据的进一步公开,以及畅通民众监督举报的渠道,自然是“统计打假”的基础。在此基础上,也要审视统计与官员考核之间的关系,厘清数据背后的法律责任,更重要的是,对统计造假,问责不能仅止于统计人员以及直接责任人,追责范围更要覆盖到虚假数据背后的授意者。(新京报社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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