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全面二孩政策须完善收养法

2015-11-05 17:57 来源:法制日报

  及时修改收养法,修改那些与“全面二孩”精神不相符的规定,才能更好地贯彻“全面二孩”的政策精神,让更多的家庭从“全面二孩”政策中得到实惠。

  湖南省卫计委相关负责人11月3日称,湖南省卫计委已收到国家卫计委相关通知,之前湖南省卫计委作出“即日起,不符合湖南省现行生育政策的夫妇已经怀孕第二个子女的将不作处理”的决定,已暂停执行。11月1日,国家卫计委指导司的相关负责人曾表示,“全面二孩”政策必须依法启动实施,需要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后才能正式实施“全面二孩”政策(11月4日《广州日报》)。

  其实,“全面二孩”政策出台后,迫在眉睫需要修订的,不仅有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还有收养法。收养法应当及时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配套修改,才能适应“全面二孩”的政策,从而增进儿童的福利和促进家庭与社会的和谐。

  现行收养法很多规定都与当时“一孩”计划生育政策息息相关。比如,对于收养人规定必备的条件之一就是无子女,对于被收养人要求的条件也是“丧失父母的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以及规定了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很明显,当时的立法者担心有人利用收养来规避计划生育,怕有人将自己生的子女当作他人子女进行收养等等。

  这样的规定在实践中产生了一些问题。譬如,2013年6月发生的南京两女童饿死案。女童的母亲吸毒,责任心极差,但是,按照法律她又无权送养,许多有心收养的人却无权收养。

  随着“全面二孩”政策的出台,收养法制定时“一对夫妻一个孩子”的背景不复存在,收养法为防范有人规避“一孩”政策所作出的相关规定,已经没有存在的理由。例如,对于收养人规定必须无子女以及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就已经没有必要了。因为,在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订以后,所有的夫妻都可以生育两个小孩,那么,已经有一个小孩的夫妻再收养一个孩子并不违反规定,或者没有小孩的夫妻收养两个小孩,也不违反规定。

  及时修改收养法中的那些与“全面二孩”精神不相符的规定,才能更好地贯彻“全面二孩”的政策精神,让更多的家庭从“全面二孩”政策中得到实惠。例如,有些只有一个孩子却无法生育或者不想再生育的家庭,可以收养到一个孩子,满足他们“二孩”的愿望。而且,修改这些过时的规定,也更有利于家庭和社会的和谐。假如一些有二孩的家庭,因为一些不可抗拒的原因失去抚养孩子的能力,对于一些有一孩或者无孩子的家庭而言,他们可以从中收养一个或者两个孩子,这能让孩子有更好的成长环境,社会也会因此多一份和谐。

  因此,必须加快对收养法修订的步伐,首先可以考虑修改收养人必须无子女以及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的规定,放宽对收养人设置的条件,比如设置一个子女或者无子女及最多收养两个子女的条件。其次,对于生父母送养子女,也可以适当放宽条件。(杨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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