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外发布。此后,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和客户端推出“《纪律处分条例》背后的案例故事”系列文章,对条例进行分章解读。
开列负面清单,目的在于立规执纪。而如何阐释这些纪律规制,既不产生误读,又明晰边界,实在是一件不容易的事。以案例阐释条例,“讨巧”、可行,又一目了然。比如,有个案例是说,某市时任公安局局长,有“三无”之称——目无党纪国法、目无组织、目无群众。此人的口头禅是:“我就是党委,你最终还不是听我的。”选用公安系统内自认为靠得住的人,替他经营、打点企业,有下属甚至成了他的“马仔”。他还让手下组织人写联名推荐信,呼吁提拔他。为所欲为,把市局当成了自己的“独立王国”。如此行为,极其恶劣,属于《条例》第五十二条列举的情形:在党内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培植私人势力或者通过搞利益交换、为自己营造声势等活动捞取政治资本,将受到相应处分。
还有个案例,与昆明市原副市长谢新松有关。“勤廉奉业甘风雨,读罢春秋好回家”——这是网上流传的谢新松的诗作。此人嘴上说着“勤廉奉业”,背后却是另一套。他曾以工作繁忙、公车接待不方便为由,要求所辖业务范围内的某公司为其配置一辆车,没开几年又霸占了该公司一辆新款帕萨特,直到案发。这属于《条例》第九十四条: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侵占非本人经管的公私财物,也将受到处分。
可以说,每个案例,都是一名或多名官员的沉沦史,记录着他们的贪腐经历,也对应着他们所触犯的党纪国法。用案例阐释条例,再用条例分析案例,效果远胜简单的普及条例。哪些事情不能做,某某某就是前车之鉴;哪里有高压线,一碰就会被电倒,这些案例既是普及条例的知识读本,也是反腐倡廉的时尚教材。
此外,不少案例故事是第一次披露,用网友的话就是“原创首发”。比如贵州省黔东南州原副州长、凯里市原市长洪金洲,每次开市长办公会,一旦快要到不喜欢的议题时,他就会去上厕所,回来就说:“哎呀,时间太晚了,这个议题下次再议。”这些细节真是让人开眼界。再比如,深圳市水务局原局长张绮文被查时,将自己的常用手机交给调查人员后,又偷偷将自己口袋中的另一部手机丢到走廊的花盆中,该手机有一条发出的信息:“我怕我顶不住,要做好走的准备。”这样的细节如果不披露,公众很难知道。而信息的充分披露,既满足了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也能让公众对反腐更有信心。
显而易见,这样的反腐动作还会持续。中纪委的案例故事,是阐释条例,也是提醒和震慑,您都读懂了吗?(王石川)相关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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