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名举报人大代表绝不应被冷处理

2015-09-29 10:20 来源:光明网时评频道

  辅仁药业集团有限公司日前连续在官网刊发声明,“不法分子‘举报材料’毫无事实依据”、“公安机关已经立案侦查”。该声明直接针对该集团董事长、全国人大代表、“河南首富”朱文臣被网络实名举报一事。然而辅仁药业集团公司声明中的部分内容却被河南警方所否认:当地公安机关并没有正式立案、更没有上网通缉举报人。(综合9月27日紫荆网、京华时报、法制晚报)

  一个众所周知的常识是,在法院没有判决之前,任何人都是无罪的。这样的说法,对于举报人同样是适用的。更何况,置于“约七成举报人遭打击报复”的现实语境下,当有人敢于实名举报时,更要保护好举报人,包括他们的人身安全和名誉安全等。

  遗憾的是,当前辅仁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声明中,却称举报人为“不法分子”,这似乎有“私下定罪”之嫌,这样的声明本身,已经有越过法律的姿态了。

  而更甚的是,辅仁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声明,居然还是失真的。比如,辅仁药业集团有限公司方面表示,“不法分子‘举报材料’纯属歪曲拼凑、毫无事实依据”、“公安机关已经立案侦查”。而河南警方则表示,“当地公安机关在事发后仅仅受理了辅仁药业的举报材料,并没有正式立案、更没有上网通缉举报人。”

  这意味着,举报人有没有歪曲事实公众不得而知,但被举报人所在公司官网对举报人的声明已经在歪曲事实,那其官网对骗贷、包养情妇、违反计生政策、和腐败官员经济往来等违法犯罪事实的否定,是不是也在歪曲事实呢?这值得拷问。

  更何况,当一名人大代表被实名举报,其最正确的应对姿态,应该是等待法律的最终裁决,而不是谩骂,更不是用官网来恐吓举报人。

  可喜的是,9月26日,河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两部与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履职有关的地方性法规,其中《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守则》对其履职行为提出更高要求。也对严重违反守则、应当辞去组成人员职务的行为作了规定。有舆论认为,河南省人大表决通过的地方法规,或为当地在处置“全国人大代表朱文臣被举报”事件提供了政策性参考依据。

  在一个信息化时代,在一个公民权利意识逐渐觉醒的社会,大家对于举报也好,被举报也罢,相信的都只是证据,而不是谁发声的渠道多,也不是谁发声的声音大。就实名举报人大代表一事来说,这背后到底是举报人在胡说八道还是被举报人在胡说八道,一切自有法律来作主。

  那面对实名举报,人大代表正确的姿态,应该是静静地等待法律公平公正的裁决,若是朱文臣真的没有任何问题,那法律最终的裁决,也必然会帮其恢复名誉,举报人也会因此受到应有的惩戒。只是,人大代表方面如此没有理性的回应,是不是有什么不能说的秘密呢?就如今而言,只希望相关方面的调查从速,别让事情冷处理了,也别让真相缺失。(龙敏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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