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段名为《强拆现场拆迁户痛哭干部大笑:不服告政府》的视频被各大门户网站转载,引发舆论关注。从视频的内容来看:当拆迁户追问拆迁手续时,干部笑着说,正在办理,如果你们不服可告政府。(6月17日中国广播网)
一方是即将流离失所、痛哭流涕的拆迁户,而另一方则是大笑的领导干部,强烈的反差令人震惊。
古人云,名不正则言不顺。在没有拆迁手续的情况下,当地政府部门为何拆得如此心安理得?这位领导干部面对群众质问,为何如此“振振有词”;面对伤心欲绝的被拆群众显得如此“铁石心肠”?笔者不禁要问,在各地深入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的大背景之下,当地政府部门缘何敢于如此“逆势而为”,用权又岂能如此任性?
平心而论,征地拆迁是新型城镇化、快速工业化的必然要求。发展规划,需要土地作为载体;城市扩张,更需土地承载人口。但征地拆迁必须程序合法的框架内进行,否则不仅难以为城镇化、工业化提供国土资源空间,更会激化官民之间的对立情绪。正因如此,中央纪委、监察部、国土资源部等部门先后多次下发文件,禁止强拆强建。一些地方政府也出台了一些禁止暴力拆迁的地方性法规。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在“政绩冲动”的刺激下,这些规定往往成为一纸空文。
今年3月,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大道至简,有权不可任性。因此,必须加大地方政府的违法成本,让法律真正成为高压线,凡违法者,该给予行政处分的就给予行政处分,该追究刑事责任的就追究刑事责任。治滥权,用重典,真正把权力这只老虎关进制度的笼子,它才不会任性。
同时,我们应当注意到,如何从根本避免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需要行政部门认真地反思。一方面,需要广大领导干部切实转变施政理念,真正将“以人为本”的理念贯穿始终,真正将群众的利益放在心上,带着感情为群众办事,真正将“群众满不满意、高不高兴、答不答应”作为衡量自己政绩的重要标准。另一方面,则是要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解决拆迁难题,关键也在于运用法治思维,在法律框架内,依法给予安置补偿,利益关系自能理顺;在法律轨道上,权力更加尊重权利,才能处理好维权和维稳的关系。
违法拆迁,拆掉的不仅仅是民宅,更是政府的公信力和国家的基石,希望当地各级政府能以此为鉴,在谋求发展时,能将依法行政的理念融入其中,更能将群众的利益作为自己履职的核心所在。(薛明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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