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虐童家长怎可下不为例

2015-06-12 08:17 来源:新京报

  据报道,在汕头市区陈厝合安和街一出租公寓里,有一对江西籍的姐弟,长期遭受亲生父亲和继母的虐打,至今已是伤痕累累。近日,因为弟弟发给校长的一条请假短信,才让校方发现了姐弟俩的遭遇,并最终引发社会各界的关注。

  报道中的细节足以令人不寒而栗:两个瘦骨嶙峋的孩子低沉木讷、遍体鳞伤,浑身都是斑斑点点的淤青和伤痕,从手到脚、前胸后背、大腿、腹部几乎找不到一块好皮肤。

  不难发现,施暴家长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的相关条款。然而,此事的后续却是:因为考虑到3个孩子均未成年,而且陈某和骆某已有悔意,暂时就不采取法律行动,但如果发现陈某夫妇再有虐童行为,将立即报警。

  “因为考虑到3个孩子均未成年”,言外之意是说,这3个孩子(其中一个是这对父母亲生的)还需要这对父母来照顾。这实在是个悖论,未成年的姐弟俩遭受如此虐待,其家长怎能继续拥有监护资格?至于“陈某和骆某已有悔意”,焉知他们的“悔意”不是装出来的?再加上,对于孩子所遭受的虐待,该夫妇也一直矢口否认,这种情况下,“一定改正错误,接受大家的监督”的承诺可信吗?

  总之,对于虐童家长,绝不可下不为例——犯罪事实已经构成,怎能以观后效?毕竟,在他们相对独立的生存空间里,公众监督是不可能面面俱到的。(李先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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