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5日起,个人和单位只要凭有效身份证明,就可足不出户,在互联网上向江苏检察机关提交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3天内便可下载打印查询结果告知函。网上下载的查询告知函和检察机关现场出具的书面告知函具有同等效力。对查询告知函的真实性有异议的,可以扫描告知函上的二维码进行验证。据了解,此举在全国检察机关还是第一次(5月17日《人民日报》)。
江苏省率先推出互联网行贿档案查询,表面上看是完善行贿档案查询制度迈出的一小步,实际上是行贿档案查询借助互联网的一次服务创新,处处体现出检务温情。
行贿档案查询制度是一项旨在有效遏制贿赂犯罪、促进诚信建设的制度设计,为实现这一宗旨,方便查询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如果查询手续繁琐、查询成本高,那么势必影响社会各界的查询积极性,进而削弱行贿档案查询制度的威力。其实,自最高人民检察院与原交通部、水利部联合下发《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档案查询试点工作的通知》以来,行贿档案查询服务一直处于不断优化之中,不仅全国联网开通全国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让各级检察机关可在本地完成对全国范围内行贿犯罪档案的查询,而且2013年出台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明确“单位和个人可以根据需要直接到人民检察院申请查询行贿犯罪档案,也可以通过电话或者网络预约查询”。
只是不论电话还是网络预约查询,申请查询人都免不了奔波之苦,特别是按照规定,个人对本人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须由个人住所地人民检察院受理。可当前人口流动频繁,户籍所在地往往为其个人住所地,那么当一个身处异地的人要查询本人行贿犯罪档案,不仅要花费高额的时间成本还要花费高额的经济成本。即便是有关部门、公司企业可就近查询,依据行贿档案查询程序,也要牵涉不少精力。而互联网行贿档案查询避免了因查询所需资料不足带来的舟车劳顿,而且足不出户的行贿档案查询,也最大限度地降低了查询成本,让有关部门把更多精力放在行贿档案的利用上,让公司企业和个人把更多的精力放在改正或权利救济上。
总体来看,互联网行贿档案查询对提高行贿档案的利用率具有重要作用,对于遏制腐败也意义深远。行贿人是贪腐犯罪的发起人,行贿档案查询往往伴随着对行贿人的惩戒与规制,提高行贿档案的利用率,不仅能够把市场机会更多留给无犯罪记录的单位和个人,而且无形中也对行贿犯罪加大了惩处力度,从正反两方面起到了预防行贿犯罪发生的重要作用。
不过,互联网行贿档案查询尚处于起步阶段,开展互联网行贿档案查询工作的范围有限,还有进一步拓展的空间。江苏省既然是第一个吃螃蟹者,就应该继续优化互联网行贿档案查询程序和平台,让查询人感受到更多的检务温度。其他省份的检察机关也要注重从江苏省的做法汲取经验,尽快实现行贿档案查询的“互联网+”。(乔子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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