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确定进一步简政放权、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类别时,李克强总理一连讲了三个故事,其中一则为:一个公民要出国旅游,需要填写“紧急联系人”,他写了他母亲的名字,结果有关部门要求他提供材料,证明“你妈是你妈”!他费解地发问:老百姓办个事儿咋就这么难?政府给老百姓办事为啥要设这么多道“障碍”?(中国政府网 5月7日)
咋听起来,证明“你妈是你妈”确是一则笑话,然而,听到这则事情,我却一点也笑不起来。作为普通公民,哪位同志在办事的过程中没有遇见过类似的笑话?当然,领导除外。究其原因,有人认为是行政机关的官僚作风,有人将它归咎于“任性”的政府权力,更有人以为是“熟人社会”的制度缺失。而我以为,探究原因之目的在于解决,而制止笑话再生才是关键,只有让笑话止于法治信仰之下的改革与发展,让法治的明规则替代“熟人社会”的潜规则,才能换来秩序社会的健康发展。
无论是简政放权的行政体制改革,或是公平公正的司法制度改革,都依法治国之国家战略的实施步骤,是法治社会建设的基础台阶。众所周知,建设法治国家,仅有一套成熟社会法治体系的理论基础是远远不够的,更需要筑就公民法律信仰的思想基础。法治信仰,即社会公民对于法律忠诚的信仰,它是法治国家得以实现的前提和基础。倘若没有社会公众对法律的信仰和尊重,有再多完善的法律制度也无法促成一个国家法治精神的形成。而事实上,正是大众的法律信仰才赋予法律以强大的生命力,使法律深植于一个公民的日常生活,深植于每位公民的灵魂深处,并成为整个民族肌体的灵魂,故此,培养公民的法律信仰是建设法治国家的关键。
卢梭说过:“法律既不是铭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铭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们的内心里。”只有一个国家的公民具备法律信仰的心理基础,才有可能迈进法治社会的门槛。当然,法治信仰的培养过程绝不是简单灌输、教导而轻而易举之事,它是基于人们对法律的普遍自觉信服和大众认可。只有当人们通过社会生活之中的法律实践过程的参与,逐步感到法律的归依,形成对法律神圣的认同感,当公民内心的价值追求与法律内容相契合之时,法律信仰由此而生。
法治中国的建设,还有很长的路,需要付出艰苦的努力。把一个拥有13亿人规模的发展中国国家带入法治社会,人类历史上从来没有过。破除权力至上的陈旧观念,深化改革的巨大阵痛,迫切要求公民社会法律至上的信仰以及公平公正的法治建设与完善,它需要政府部门的主导与坚持,需要全社会每位公民的努力与坚守,昂首阔步在法治中国的进程之中。(董瑞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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