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都江堰市某小区的公告栏上,多了一份干部任前公示,公示对象为居住在该小区的该市反贪污贿赂局局长。据介绍,干部任前公示进对象居住小区,是都江堰市干部选任工作的一项创新举措。(相关报道详见今日07版)
没有约束的权力,容易造成任性。其实创新并不神秘,有时就是前进一小步。对于都江堰市探索的干部任前公示进小区,因其此前鲜见并具有扩大能见度的性质,受到了大家的欢迎。这就是一种创新,因为它以完善制度设计的初衷,将对干部的监督拓展到了其居住小区,有利于更好地体察民情社意,有利于让干部在更明确的监督下增加责任感。
当然,就像任何创新那样,都需要在实践中完善与检验。就像都江堰这项举措,既有点赞的:认为此举可以更全面地了解干部;也有担心的:认为此举可能侵犯隐私甚至引发负面效应。我倒以为,干部作为国家公务人员,在任前公示中让渡一些个人隐私,原本无可厚非。但需要厘清边界,避免因此为干部带来困扰甚至危险,两权相衡当取其轻。
这项创新的核心在于:让干部的选任更为公正透明。当程序的正义优于实质正义时,既能确保干部选任的准确,又能接地气地方便群众,那又何乐而不为呢?公平透明既是程序上的力量,也是实质上的约束,有利于选出群众认可、自身过硬的干部。
做终究胜于言。当对制度的探索,获得现实与实践的检验后,我相信,大家会更乐见类似创新。因为,它以实质的透明,让人们能更多地民主地参与到干部选任之中,而这,正是民众所需的参与。(林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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