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不得擅自修改。在26日召开的广州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广州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陈小清作了关于《广州市城乡规划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审议结果的报告。他表示,为了维护城乡规划的权威性、严肃性和稳定性,防止“一届政府一个规划”和“朝令夕改”的现象,修改规划要非常谨慎。为此,《草案》梳理整合确需修改规划的具体情形,并且规定修改前应当通过多种方式征求公众意见。(8月27日《南方都市报》)
一个时期来,“一届政府一个规划”的现象相当普遍,公众颇有微词,主要缘由在于:每一届政府的决策人都想展示自己的非凡政绩,故不管以前的政府规划是否合理,统统作废,另起炉灶,改辕易辙。而“一届政府一个规划”之所以能够成为不鲜见的现实,也在于当下没有阻止“一届政府一个规划”的有效制度程序,以致于政府决策人的个人意志至高无上,随心所欲。
政府规划是管城市长远大计的,涉及方方面面,投入大尤其是投入的资金量较大。通常,地方政府远没有富得流油,资金金贵,对以前城市规划的另起炉灶、改辕易辙意味着以前政府的投入资金打了大“水漂”,而这钱是纳税人的血汗钱,来之不易。这岂是资金浪费所能解释的,从某种程度上讲,简直是经济犯罪,是对一个城市或一个地区公众的造孽。
显然,避免“一届政府一个规划”势在必行,这与反“四风”、扭转地方官员畸形的政绩观一脉相通。关键在于:必须建立健全一系列的专门制度程序来避免“一届政府一个规划”。如果以前政府确立的规划是科学而合理的,下届政府就应当继续实施。如果以前政府确立的规划不科学,确需修改或中止,下届政府也须召开听证会等会议,广泛听取专家、专业机构、社会各界的意见,并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报送审批,向社会公示;尤其要保障当地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对擅自更改或推翻以前政府规划的并造成恶果者,须实行终身问责追究制度,即使有关决策者调离了这个城市。在防止“一届政府一个规划”问题上,广州作出了积极有益的探索,具有样本意义,期待国内各地都能积极跟进。(于文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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