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友发帖《广西阳朔牛B国土局长受贿被判刑十年却未坐一天牢》反映称,原阳朔县国土局局长石某,在2010年7月,因受贿罪被桂林市七星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但石某没有坐过一天牢,还多次出现在广州、南宁、柳州和河池等地,甚至坐飞机去四川成都。(7月6日《南国早报》)
“国土局长受贿被判刑十年却未坐一天牢”,这样的新闻在媒体出现,不仅损害了司法公平,而且再次暴露出了一些地方在执行“保外就医”制度中存在漏洞和弊端。试问,这名被判刑十年的贪官,因“病”被“保外就医”,符合有关规定吗?特别是,其以“寻医问药”为名,“带刑”坐豪车、乘飞机,四处游山玩水,当地监管部门何以坐视不理?
无独有偶。2009年,广东江门原副市长林崇中因受贿罪获刑10年,但在宣判当日,林崇中通过买通看守所所长、医生等人违规获准保外就医,从法院直接回家。虽然目前无证据证明这名“带刑出游”官员,属于违规获准保外就医,但近年来,部分罪犯利用法律法规漏洞,以保外就医的名义逍遥狱外,却是不争的事实。据报告显示,过去五年,检察机关开展保外就医、职务犯罪罪犯刑罚变更执行等专项检查,纠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52068人;仅2010年,我国检察机关就纠正不符合保外就医条件、程序或脱管漏管555人。
可见,保外就医已成为一些获刑人员逃避法律制裁的一个“温床”。特别是,享受保外就医“待遇”的大都是获刑官员,表明了保外就医已沦为一种特权。获刑官员虽然丢了官位,但其在位时建立起的人脉关系依然在,拥有一定的隐性权力,具备违规操作保外就医的资源和条件。可以说,违规保外就医的背后,隐藏着钱权交易的魅影。广东江门原副市长林崇中,便是典型一例。殊不知,无论是保外就医的制度设计,还是司法监督和部门监管,均存在缺陷和漏洞,给了钱权交易可乘之机。
办理保外就医的依据,主要是《罪犯保外就医执行办法》及其附件《罪犯保外就医疾病伤残范围》,这个部门规章已颁行20多年,受当时立法水平所限,有些规定过于原则、笼统,缺乏操作性。比如,保外就医在提请、鉴定、审批、移交、考察和监督环节上均存在漏洞。特别是,监狱掌握着保外就医的决定权,检察机关只能当“看客”,司法监督形同虚设。再者,保外就医制度缺少信息公开环节,没有透明度,为暗箱操作打开了方便之门。
因此,若想保外就医制度得到有效执行,遏制获刑官员违规操作的特权,首先必须对《罪犯保外就医执行办法》进行修缮,细化规定,增加可操作性;同时,建立联合审批制度,强化各部门之间的制约作用;完善信息公开制度,使保外就医在阳光下运行,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特别是,应制订惩罚性规定,约束司法人员、鉴定医生等公职人员的从业行为,对采取弄虚作假手段,骗取保外就医的参与者,一律严肃查处,提高违法成本。(张西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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