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下官位,转战企业,拿着高额薪酬,发挥“权力余热”……类似问题一直饱受社会诟病。随着中央第四巡视组对“吉林3名副省级官员在企业违规兼职”问题的查处纠正,引起各方高度关注。如何对退休高官到企业任职、兼职问题予以有效规范和严格监管,防范违规滥用权力的余热,人们充满了期待。
不可否认,不少退休官员大多具有丰富的专业经验和较强的管理能力,但伴随着这种经验和能力的,还有附着在其身上的“权力余热”。这种“权力余热”一旦和商业相结合,不仅极易产生权钱交易等腐败行为,而且会极大地扰乱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2004年起,中央已连续4次出台文件,对退休干部到企业任职、兼职作出规定。2013年中组部再次出台政策:党政领导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三年内,不得到本人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企业兼职(任职),也不得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一边是中央三令五申,一边是不断有退休官员违规在企业“高就”,并在一段时期甚至发生了退休官员到企业任职的“独董”潮,说明在一些官员缺乏对党纪党规的敬畏之心的同时,也暴露出在某些地方对退休官员的监督存在漏洞。在已经发现的到企业违规任职、兼职的官员的处置上,也大多是让其从企业离职或者内部处理了事。这种“轻拿轻放”的惩处,显然难以起到警示作用。
避免退休高官到企业发挥“权力余热”,要用法律法规的方式给高官退休后的“再就业”行为套上“笼头”。同时对退休高官在企业的任职行为加强监管,禁绝那些依靠“门生故吏”和关系网跟企业“勾肩搭背”的行为。只有这样,才能让退休官员的能力发挥余热,而不是权力发挥余热。(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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