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7月30日,在深圳龙岗新屯村内,李艳英6个月大的儿子李成龙被邻居抱走并拐卖。李艳英夫妇找了14年,终于在去年7月将其找回。由于李成龙之前的户口被注销,亲生父母想回乡为孩子上户口,却被计生部门告知,如果他给大儿子上户口,那后面生的3个都是超生,要交30多万元罚款。(6月4日《羊城晚报》)
李成龙的命运充满了荒诞,被拐卖后,养父母靠卫生院、计生办、村委开具的虚假证明,李成龙轻松入户,是一个被法律认可的人;与亲生父母重聚后,尽管有DNA作为铁证,他却成了一个不能上学的“黑户”。
和李成龙遭遇相似的人,或许并不在少数。第六次人口普查发现,全国有1300余万人没有户口,其中大部分为未缴纳“超生罚款”的人口。一个常识是:李成龙父母超生违法,但“板子”不应打在李成龙身上。《户籍法》等相关法律早就明确,新生儿入户仅需医学出生证明即可。作为法治政府,其基本要求就是“法无授权不可为”,当地有关部门又怎能给李成龙入户设置“先交30万元罚款”的前提条件呢?
和同龄人相比,李成龙的人生际遇充满了曲折和悲凉。被拐卖后不久,其养父母因为有了亲儿子,就把他放到那边的“外婆”家,从此不管不问,随后又被过户到养母的妹妹家,小小年纪就辍学,有时连饭都吃不上。而今,虽然重获家庭温暖,又将面临没有户口的境遇,这令人心痛。我们希望制度能够及时回应并作出应对,而“别给李成龙带来二次伤害”应成为一种底线。(任小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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