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不满运营商清零当月套餐中的剩余流量,律师刘明以普通消费者的名义将长沙移动告上了法庭。天心区法院近日就此案进行了一审宣判,驳回了刘明的诉讼请求。(2月23日《长沙晚报》)
“流量月底清零”案经媒体报道后,在网上引发热议,超过80%的网友认为“已经购买的流量属于用户,运营商无权收回”,求胜诉。全国各地很多知名律师也力挺刘明。现在,法院给出了一审宣判,虽然没有遂了广大网友的愿,但是,官司输赢背后的某些东西似乎更值得人们深思。
不难理解,对移动运营商来说,在竞争日趋激烈的市场,过高的用户量并不见得就是好事,因为,超过设备容量范围,服务质量必然会降低。那样,对消费者肯定也是不利的。反之,过低的用户量则注定会亏损,不利于企业可持续发展。而忽高忽低的用户量相信任何企业都不愿意看到。因此,世界各地的移动运营商通常都会选择这样做:用相对廉价的包月(包年)模式和其他方式来有效保证用户量和流量的平稳性。
移动运营商以优惠的价格出售流量,鼓励客户用完,通过培养客户的消费习惯来巩固和扩大市场份额,无可厚非。如果客户介意,完全可以选择运营商提供的其他方式。当然,前提是移动运营商要给客户可供选择的机会。法院驳回刘明诉讼请求的法律依据就是:原告在充分知晓被告提供的多种资费方案的计费标准差异的情况下,根据自身需求自主选择了“20元/月包150MB流量”资费套餐模式,而20元包150MB的流量限定在当月使用;原告当月未用足150MB网络流量是其自行放弃了可以行使的合同权利,故被告并未侵害其财产权。
毫无疑义,契约精神是以法律为准则的行为规范。司法机关如果因为舆论的影响而绕过正常的司法程序,或者在判决过程中没有严格按照法律条款进行判决,显然是现代公民都不愿意看到的。虽然刘明已经向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但是,不管最终结果如何,人们至少乐见两点:其一,法院可以也应该参考有用的舆论意见,但最终要做出独立的判断和公正的判决;其二,移动运营商和其他通信企业可以此为鉴,根据市场需要,给客户提供更多的选择机会,制定更多契约精神下的人性化规定。(真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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