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一段时间,一些地方不断曝出“村官”贪腐大案,且手法不断“推陈出新”。昨天,新华社发文称,新型城镇化建设,绕不过的就是征占土地。一些地方“村官”俨然成了“土地财神”,借机坐地生财。(2月17日《京华时报》)
新型城镇化建设,对土地的渴求是不言而喻的,土地越来越值钱,会产生财富效应。毫无疑问,农村征地补偿款归村民所有,确保农村征地补偿款归村民所有,并引导好村民用好这笔钱,有助于村民脱贫致富奔小康。因而,如何避免农村征地补偿款被贪污、挪用,是新型城镇化建设进程中不容忽视的热点。
毋庸讳言,侵占农村征地补偿款的黑手多来自一些村官,根本原因在于:对“村官”的监督失控、监管缺失,农村征地补偿款发放、使用缺少必要的监管,有时仅凭“村官”一枚公章,就办理了拨付手续。同时,村级组织职能繁多,公务、村务、党务难分,造成主体难分、罪名难定、管辖权无法明确的境况。
按《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处理农村征地补偿款这样的事,少数村官说了不算,须由全体村民表决通过。遗憾的是,在一些地方尤其是贫困偏远的基层乡村,村民失去了话语权、知情权、监督权等,成了聋子的耳朵;少数村官说了算,村民常常被代表,极易产生贪污挥霍、侵占农村征地补偿款等村民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因而,我们不可对村民自治制度过分乐观,要杜绝村官侵占农村征地补偿款,关键在于加强监管,把他们的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避免村官成为掌控一切资源、一人说了算的神通广大者。上级领导机关不能因为乡村自治了,就撒手不管了。尤其应当看到:当下,村官以上的官员有种种律令管着,而到了村官这一级,往往因为不在官员编制、不是真正的“官”,就处于监管真空地带。“村官”官不大,但却是最经常、最直接与农民打交道的人。他们的犯罪很大程度损害了政府形象,让公众不满,腐蚀执政根基。如何制约监督村官并把他们的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需要有关部门出招,不能再拖了。
具体到防范侵占农村征地补偿款而言,对村官的监管措施首推尽快完善相关立法,修改相关法律法规,将重大事项申报等内容引入“村官”管理,构建起小“村官”、大“监督”体系。(于文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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