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了解,市纪委监察局派驻机构有的多年一个案件都没办过,是真的无案可办吗?”南京市委书记杨卫泽日前在一次会议上指出,纪委要对承担的监督责任签字背书,敢于发现问题,敢于唱“黑脸”,敢于动真碰硬。纪委书记、纪检组长不得分管与纪检监察业务无关工作。从2月1日起,南京市要清理各级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副业”。
一些纪委派驻机构多年没有办过一个案子,真的是无案可办吗?这一质问点破了当前一些地方纪委派驻机构履职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可谓是一语道破天机。
纪检机关向有关部门和单位派驻机构,是加强党内监督的一项重大举措,是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应该说,大多数纪委派驻机构充分履行职能,切实加强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对于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发挥了十分重要作用。
毋庸讳言的是,尽管各级纪委直接领导派驻机制,但目前派驻机构与驻在部门仍存在一定依附关系,纪检派驻机构的工资、福利、办公设备等后勤保障,仍由驻在单位负责,甚至参与驻在单位的工作分工,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俗话说,拿人的手短,吃人的嘴软。由于驻在单位对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权益有一定的掌控权,派驻机构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就易出现“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现象,或者从本单位利益出发,对发现的问题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因此,一些纪委派驻机构多年没有办过一个案子,也就不能理解了。
破解少数纪委派驻机构多年没办过一个案子的困境,最根本的就是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有关派驻机构体制改革的措施,派驻机构保持相对的独立性。三中全会《决定》提出,纪律监察机制派驻机构实现全覆盖,实行统一名称、统一管理。并强调,派驻机构对派出机关负责,派驻纪检组长继续担任驻在部门党组成员,只履行监督职责,不参与驻在部门业务分工,一般不从驻在部门产生。这一举措,有利于派驻机构保持相对的独立性,增强其权威性,强化派驻机构的监督检查职能,逐步完善对权力的监督制约机制。这样,派驻机构在履行职责时,就能敢于发现问题,敢于唱“黑脸”,敢于动真碰硬。
当然,打铁还要自身硬。一些纪委派驻机构作用发挥不到位,与其自身的思想认识、能力素质不能适应新任务新要求,特别是在受谁领导、为谁负责的问题上认识不到位以及业务政策不熟等,不无关系。为此,纪委派驻机构要把自身素质建设放在重要位置,加强思想政治建设、业务能力建设和廉政建设。同时,适应新体制新机制的要求,积极探索履行监督、检查和协助职能的新思路、新方法,增强履职尽责的自觉性、主动性和使命感、责任感,树立纪检监察干部良好形象。(沈小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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