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计局12月18日公布消息,广东省广州市房价同比涨幅达20.9%,环比上涨0.8%。而同一天,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公布的房价数据,环比大降10.6%,当月成交均价同比下降7.1%。同一城市的房价统计,为何出现截然不同的结果?难道严肃的统计数据可以当儿戏?记者进行了追踪调查(12月20日《人民日报》)。
房价数据“打架”现象近年来频频出现。仅以广州为例,房价数据分别在2007年、2011年等时间出现多次“打架”现象。尽管有关部门对此的一贯解释是统计方法不同。但对于公众来说,面对房价数据“打架”现象,根本分不清房价究竟是涨还是跌,甚至会被误导,相关权益自然会受到损害。
这次广州房价数据“打架”,表面上看只有一个原因,即广州市统计方法是算术平均法,即把郊区房价与城区房价合在一起计算平均数,尤其是把位于远郊的从化和增城两个县级市纳入广州市房价统计,那么,广州房价数据自然被拉低了。而国家统计局则采用指数计算法,方法相对科学,结果接近事实。
实际上,广州房价数据“打架”的主要原因是,有关方面想让房价数据好看一些——既能应付上面,也能应付公众。尤其是,通过被拉低的房价数据来完成年度房价控制目标,以逃避舆论批评和行政问责。也就是说,统计方法不同是表象,想完成年度房价控制目标、逃避问责是真实目的。
之所以能达到逃避问责的目的,除了可以在统计方法上玩花招外,还与楼市宏观调控政策规定不明确有关。比如,“国五条”只是要求制定并公布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但是,究竟是以地方统计数据还是以国家统计局数据来评判地方政府任务完成情况,并没有明确。这就给了地方政府钻政策漏洞的机会。
在笔者看来,地方政府完全可以选择更合理的统计方法,把房价真相呈现出来。但却有意采取了做低房价的做法。虽然这种做法值得质疑,但是却不违法。因为现行统计法并没有统一、规范统计方法、统计口径、统计时间,那么,地方政府就会采用与国家统计局不同的方法、口径来统计房价了。
毫无疑问,地方政府部门所选择的统计方法、统计口径、统计时间都是有利于自己的,根据自己的需要进行统计,同一个城市的房价,既可以让统计数据增长,也可以让统计数据下降。而且,为了达到某些目的,还可以通过一些特殊手段(如临时禁止高价项目销售)来配合房价统计。
笔者以为,房价数据“打架”的根源在于统计法不合理不完善。2009年在审议统计法修订草案之前,草案中规定:政府有关部门统计数据和统计机构统计数据不一致时,不得公布。这一规定被认为可避免数据“打架”。然而,在新修订的统计法中却没有这句话。地方统计数据自然可以与国家统计数据公然“打架”。
因此,解决房价数据“打架”的治本之策在于,重新修订统计法,限制地方政府部门随意统计、随意发布统计数据的权力。比如,当地方统计数据与国家统计部门公布的地方数据不一致时,地方统计数据不能发布,应以国家统计部门数据为准。对于有意拉高或故意拉低统计数据的统计行为,应该严厉问责。
尤其是,统计法有必要对各个领域的统计方法、统计口径、统计时间等,进行统一规范;有必要规定地方政府分类统计和发布统计数据。以广州为例,既要分类统计各种住房的价格变化,又要分类统计各个区域、主要项目的价格变动,只有这样,才能避免“胖子”和“瘦子”一起称体重。(冯海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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