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实事政府办得好不好,市民投票说了算。”近日,深圳福田区政府举行“2013年20项民生实事群众评议现场答辩会”,区城管局、区建工局、住建局有关负责人坐在了答辩席上,分别就今年初承诺办理的垃圾减量分类、绿道和社区公园建设、公益停车场、保障房建设和人才住房分配等5项民生实事,接受专家询问及近百位市民和媒体代表现场满意度评分。(《广州日报》12月11日)
很显然,福田区政府让民意投票评价“民生实事”之举的目的,就是让民意真正用切身体会对“民生实事”进行评判,这对于科学评价“民生实事”,并理性推进和完美落实“民生实事”而言,无疑是一种最科学最理性的干预和给力。
事实上,对“民生实事”最有评价权的正是民意,而非“民生工程”的实施者和推进者。因而,对于“民生实事”而言,要想体现为利民便民,要想达到惠民善意,除了确定“民生实事”项目时需要倾听民意之外,更需要在盘点和评价时让最有发言权的民意来做主,来评价。虽然这样可能会获取“好事”评价不高的尴尬,但这同样是做好下一步“民生实事”和完善“民生实事”项目落实推进的理性基础和前提。从另一个侧面看,让民意做主,让民意对“民生实事”投票表决并和职能部门进行沟通答辩,这也是促进沟通了解,让民意渗透决策而使之更加科学理性并保障“民生实事”的善意和理性的最好给力。
“民生实事”就该由民意来评判,这才是科学理性评价“民生实事”办理和落实效果的根本,同时也是保证“民生实事”善意完美体现而不至于出现“南辕北辙”畸形的规约与保障,各地在盘点和评价“民生实事”时,不妨效尤和借鉴推广福田区政府的做法,那么“民生实事”的意义和成效将更值得期待。(许朝军)
相关新闻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