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婚礼习俗从细处而言,关乎一场婚礼的成败,关乎新人的家庭幸福,往大处说,则折射了一个地区、一个民族的道德品位和文化气质。
作为传统民俗,“闹新房”“闹伴娘”确实有着烘托婚礼喜庆氛围的作用。但在一些地方,由于缺乏“度”的把握,“闹伴娘”往往异化成了“整伴娘”,甚至是“猥亵伴娘”,导致一场喜事不欢而散,有的人还为此受到了法律惩处。如2014年,山东泰安五名男子婚礼“闹伴娘”扒光其衣服,被判强制猥亵罪;陕西西安阎良区还曾曝出“闹伴娘风俗太过分,无人敢当伴娘”的新闻。这些都说明,“闹伴娘”对于部分女性来说已经成为一种负担。
“闹伴娘”为何容易玩过火?这是一种典型的男性霸权。借着婚礼的场合,凭借人多的优势,某些闹伴娘者自以为获得了豁免权,可以做一些平时不敢做的事,满足自己的意淫心理。一旦当事女性表现出不配合和反感,围观者马上会拿人情世故的帽子扣在其头上,很多女性只能顺从、不能反抗,否则,就会被指责破坏婚礼气氛乃至影响新人幸福。因此,即便是明星柳岩,在婚礼上被闹时,也只能表现出惊惶,而不敢表现出愤怒。
“禁止闹婚协议”,则让我们看到了女性的权利伸张,它透露出一个信息:就算是婚礼场合,也不能降低人的底线、逼迫人做违背意愿之事,任何人不能借任何名义侵犯女性的尊严。也许这个协议在法律上还存在很多漏洞,比如“闹伴娘”的执行主体实际上是参加婚礼的亲戚朋友,与新人一方签协议也很难约束到其他宾客;但这份协议本身也能提醒新人加强与其他宾客的沟通,敦促其他宾客文明参加婚礼。
中国的传统婚俗很多,但不是每个都值得保留,一些婚俗在发展中也变了味儿。对此,我们有必要进行清理,一些超出文明范畴的“闹伴娘”,一些借婚礼之名进行的流氓行径,应该被坚决地抵制。考虑到在民俗这一领域,法律与公权力的介入存在一定难度,个体的权利伸张、舆论的道德干预就显得尤为重要。“禁止闹婚协议”的出现,体现了个体对不良婚俗的态度与自我保护的意识,值得肯定。如果有更多人以各自的方式站出来,旗帜鲜明地对不良婚俗说“不”,移风易俗也就成为顺理成章之事。(段思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