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医保面上实行的是全民统筹,对应到点上来说就该是“家庭统筹”。要尽快出台全国统一规范的“一张卡”家庭医保制度。
患有高血压的邹某,让女儿用丈夫老周的社保卡买药,合计报销11376.64元,结果母女俩双双获刑。12月18日,浙江诸暨市人民法院判决的首例冒用社保卡案,给有些人敲响了警钟。
用亲人的社保卡买药,怎么就获刑了?有人为这对母女打抱不平,有人看出来更深层的问题。
用家属医保卡被判刑冤在哪?
按照最初的政策设计,医保卡应被持有人专用,其他人冒用则违法。如此看来,邹某母女俩获刑是“罪有应得”。但笔者认为,不仅判决本身的适当性值得商榷,而且所依据的政策法规已经明显不合时宜。
我国《行政处罚法》有“一事不再罚”的原则规定,即对违法当事人同一违法行为,不得以同一事实和同一依据给予两次以上(含两次)的处罚。邹某和女儿不仅退缴“赃款”11376.64元,而且被诸暨市人社局处以双倍罚款22753.28元。在此情况下再施以上述刑事处罚,重复处罚的合法性显然存疑。
“社保卡专人专用”规定的合理性一直遭到质疑,因为从本质上说医保卡里的钱属于个人私有财产,只是由医保系统统一代管而已,使用家属医保卡是家庭成员之间的共享,压根儿扯不上诈骗行为,事实上湖北、四川、广东等不少地方早已出台了医保卡家庭成员可以互联、通用的政策规定,只不过细则各异而已。在这样的现实背景下,无论是刑事处罚还是行政罚款,对邹某母女来说都显得很“冤”。
正如有网友指出,医保面上实行的是全民统筹,对应到点上来说就该是“家庭统筹”。因而,这一个案背后最值得拷问的是,要尽快结束当下各地政策不一的状况,出台全国统一规范的“家庭统筹”、“一张卡”家庭医保制度,不仅使医保政策更加合理、完善,而且确保政策法规的普适性。(范子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