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如果冒用医保卡中的统筹基金,相当于以欺瞒方式违规挪用了公共资金。
据《绍兴日报》报道,患有高血压的邹某,让女儿用丈夫老周的医保卡买药,合计报销11376.64元,结果母女俩双双获刑。诸暨市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邹某拘役3个月,缓刑5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判处周某拘役3个月,缓刑5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这一事件引起网友的热议,在情与法的冲突中,许多网友因当事人患病、年迈等因素,对邹某母女持朴素的同情态度,并对法院的判决表示不解。
然而笔者发现,这条新闻有一个基本事实交代不清,有关情理因此尚需厘清。
这个未交代清楚的事实是,邹某让女儿用丈夫老周的医保卡买药,所报销的费用,动用的是老周医保卡里的统筹基金还是个人账户里的资金?
这个问题很重要。我国职工医保由社会统筹账户和个人账户构成。其中,个人账户的资金来源为个人工资的一部分,人们一般理解为“这是我自己的钱”。虽然现有文件规定,个人账户只能个人专用,但这种制度设计自诞生之初就有不小的争议。近年来,深圳、广州、重庆等多个城市拓宽了个人账户使用范围,个人账户可以一家人(父母、配偶和子女)共用,应该说,这是今后医保改革的一个趋势。
另一种可能的情形是,邹某冒用了丈夫医保卡中的统筹基金,这相当于以欺瞒方式违规挪用了公共资金,当数额较大时,理当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因为,统筹基金相当于参保者的“公款”,参保者一般只有住院才能以统筹基金报销费用(目前一些地方若干重症门诊也可使用统筹基金)。冒用统筹基金,违规骗保,侵犯了所有参保者的“奶酪”,邹某母女获刑并不冤枉。当然,能长期违规动用他人账户的统筹基金,也说明医院和医保部门的审核存在漏洞。
从这个案件的情况分析,第二种情形的可能性较大。如果是这样,那么争议的焦点,不应是法院的判决公正与否,而应该检讨现行医保制度设计。比如,为什么邹某持有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药费报销比例较少”,不能实现医保“风险共济”的初衷,以至于使她冒险使用他人的医保账户?
当前,一边是人们看病自付费用较高,统筹基金快不够用了;一边是巨额资金却在个人账户里沉睡。人社部2013年度统计公报显示,城镇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积累资金达3323亿元。与此形成鲜明对比,医保统筹基金却余额不足,支付能力下降,影响居民医疗费用报销比例。邹某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药费报销比例较少”,应该正是源于这样的背景。
也许正是基于这样的“两难”局面,才促使多地启动医保个人账户改革。人们希望能够有效盘活个人账户资金,使之成为百姓治病的“救命基金”。其中,实现家庭共用个人账户,应该成为改革的一个突破口。(柯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