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顾客造成的浪费由餐厅承担,浪费食物的顾客却全身而退,如此处理很可能产生错误导向,进一步纵容浪费行为。
近日,6名来自江苏镇江的游客在乌鲁木齐市一家自助餐厅就餐离开时,剩下了1200克食物,被餐厅罚款2400元。事后,在有关部门调解下,餐厅退还游客2400元。(11月2日《京华时报》)
近年来,品类繁多的自助餐不断挑动着吃货们的味蕾,面对琳琅满目的美食,消费者当然拥有自主选择权,然而抱着“多拿才不吃亏”的想法,一些食客将勤俭节约抛在脑后,不时有浪费粮食的现象发生,一些餐厅迫不得已作出浪费罚款规定。乌鲁木齐这家餐厅的做法,在网上披露后,一时却引起网友“食客该不该如此浪费、餐厅有没有权力罚款”等争论。
按有关律师的说法,餐厅不具备执法权,所以无权向顾客收取罚款,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餐饮单位单方面做出的所谓“处罚提示”也是无效的。实际结果也是,顾客所造成的浪费由餐厅承担,浪费食物的顾客却全身而退,可如此处理却很有可能产生一种错误的导向,并有可能进一步纵容食客的浪费行为。
一粥一饭,当思来之不易。餐厅对游客的处罚行为,可能确实存在欠妥,可没有规矩,便没有方圆,没有外在约束,就难杜绝餐桌上的浪费。而杜绝餐厅里的浪费,就不仅只能靠社会大众的“极大关注”和道德自律,更需要政府管理部门拿出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进行约束。(徐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