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公共服务水平较高的大城市,对于外地户籍有着潜意识的歧视。虽然非京籍儿童的父母也在北京工作、纳税,为北京的发展做出不可替代的贡献,一些部门还是把他们看做“蹭饭”的。
伪造公章、办假证都是法律所不允许的,这个常识大多数人都是知道的。在京打工的山东曹女士却铤而走险,最终被送上法庭。法律神圣不容侵犯,无论什么理由,违法必究,这确实是毋庸置疑的。但是听一听这位曹女士的苦衷,也不由得让人感叹,一些制度性的歧视真能把人逼得走投无路。
曹女士走上违法道路的原因很简单,就是为了让非京籍的孩子能跟着自己在北京读小学。早在三年前北京市教委就明确表态,无论孩子是否有北京户籍,政府都有责任确保他们在义务教育阶段享受政府提供的免费的、合格的义务教育。按照北京市的规定,非京籍儿童在京上学,其父母需办理“五证”后才能给孩子办在京上学的借读证。“五证”包括父母的工作证明、劳务证明、暂住证、无监护条件证明、户口簿。
“五证”齐全说起来简单,办起来却很麻烦。比如“无监护条件证明”,应该由户口所在地乡镇政府出具,为此曹女士专门请假回老家开了一纸证明,但是送到北京回龙观镇政府却被要求必须用统一格式打印。曹女士开具的证明是信纸手写,不符合要求,得重开。“无监护条件证明”有全国统一格式吗?手写证明且加盖公章,为何不能具有法律效力?这些问题,回龙观镇没有依法解释,曹女士也没敢问,只能遵令去办。但是,临近开学时间不等人,另外再请假回老家一趟不仅浪费车马费,还有可能砸了自己在公司的饭碗。万般无奈,曹女士才走上违法之路。
有人认为曹女士的遭遇再次揭示一些地方党政机关长期存在的“形式主义”。其实,背后更深层的原因则在于一些城市,尤其是一些公共服务水平较高的大城市,对于外地户籍有着潜意识的歧视。让符合条件的儿童就近接受义务教育,本是全国普遍适用的原则,无论外地儿童在北京还是北京儿童在外地,都不例外。但是在北京,一些部门难免会把这个当做“恩赐”,因为北京的教育资源比外地更为优质。虽然非京籍儿童的父母也在北京工作、纳税,为北京的发展做出不可替代的贡献,一些部门还是把他们看做“蹭饭”的。即便曹女士再回老家一趟打印出统一格式的证明,未必就不会碰到新的“幺蛾子”。事实上,她的“暂住证”就被挑出了属于“临时办证”的问题。一般北京市民恐怕很少会遇到这种横挑鼻子竖挑眼的事吧。
一些大城市对外地人的户籍歧视,也不只在教育领域有,就业、买房、办保险等都会遇到,甚至进公园都被列入三六九等的最下层。有些歧视明明白白写在纸上,更多的则是让人碰“软钉子”,甚至把人逼上邪路。要让符合条件的人享受到自己应有的公共服务,必须在改进社会治理的现有方式,剥离附着在户籍上的不平等福利待遇,以网格化治理推进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像曹女士在京多年也有工作,很多信息都足以证明是常住,何必再要“暂住证”?无非是多加一道关口,拦住一个是一个。(沙元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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